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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异地被盗刷,责任谁承担
文/回龙观林律师

回龙观律师网提醒观里的居民,今年3月至今律师已接到3起银行卡遭盗刷起诉银行案件。前来办理案件的客户均是本人在北京,而银行卡在千里之外被盗刷。现律师以最近的一起案件事实警醒观里居民保护自己的银行卡,以防被盗刷。

●案例传真:

2013年8月13日,前来咨询的李先生叙说自己在7月30日发现自己的储蓄卡里的存款十万余元不翼而飞,可卡一直在自己的包里装着,自己随即报警,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立案后调查得知,李先生的银行储蓄卡在广东省东莞的ATM机上被一中年男子分22次取走。李先生从未去过广东,更不可能发生在东莞取款的事实,警方告知李先生银行卡很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复制后盗刷,但案件还需进一步核实。

●律师提醒:

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担责。如发现自己银行卡遭盗刷,应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证据,例如:和银行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公安机关立案证明、本人没有离开北京的证据、犯罪分子在ATM机取款的监控录像等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因该案件类型是近几年出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却无章可循,很多受害者在起诉银行时往往出现举证难的境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该类案件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如何认定持卡人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及划分银行卡被盗刷损失的法律责任,至今尚无法可依。加之我国银行卡的发放和使用极不规范,审判实践中分配举证责任和认定过错责任的难度较大,尙不统一地,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会截然不同,有的判决由银行全部赔付,有的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50%责任或银行承担70%—80%的责任。

●律师认为:

银行对持卡人的信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应妥善保管此卡人的储蓄资金,向持卡人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责任。持卡人在案件发生后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具备在异地持卡交易且并已时采取积极措施即可,对他人用伪卡交易不应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

●预先防范:

1、及时向银行申请交易短信提醒,如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或恶意交易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2、及时向银行更换芯片卡。2011年3月11日,央行通过发布《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推动芯片卡的普及工作。意见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均应为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但基于换卡的成本过高(磁条卡的成本大概在1元左右,而芯片卡的成本在20元左右),银行不会积极主动的更换。持卡人若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就要及时更换芯片卡,芯片卡被复制盗刷的风险要远远低于磁条卡。



●林律师再次提醒观里的居民,观里已发生多起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案件,请在ATM取款时注意使用的机器是否安全,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醒:如复制请注明出处★

回龙观律师网之林律师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律政佳人》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13-08-18 18:19: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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