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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禧苑一区的信报间,法律该何去何从
龙禧苑一区的信报间问题,原本并不应该出现。信报间属于业主所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理应由业主处分,但是据多方沟通、了解及求证,党支部和居委会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一次次将公权侵犯私权表演的淋漓尽致:
龙禧苑一区规划中有信报间,信报间由业主共有,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党支部和居委会口口声声说原信报间放不下,是上面要求放在室外的,是文件规定的,甚至搬出消防要求等等各种借口!但是他们从没拿出这样的文件,而据了解,邮局、镇政府并没有说放不下,只是说信报箱改造换新;
党支部和居委会又说24个社区信报箱都安装在室外,可是附近的龙禧苑五区、云趣园、风雅园、龙腾苑的都在室内。百姓有意见,“两委”包括家属集体出动打击压制;
“两委”无比委屈说被百姓造谣“居委会占信报间出租”;
“两委”家属到处散布信报间由居委会管理;
民间有俗语:“棒槌画上个眼睛,它也想做官。”在愚民的地位时,以种种丑态对权力拥有者献媚。一朝权在手时则以种种丑态死保权力,对任何对其权力有威胁的事物赶尽杀绝。
几点疑问:
百姓表达意见违反了那条法律?
百姓要求信报间的问题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业主意见违法吗?反动吗?
党支部委员及其家属是哪一级的执法者要跳出来和百姓大吵大闹?百姓只不过说出了事实而已,“两委”至于那么害怕吗?要是害怕是不是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呢?
当初居委会委员、部分党员在小区和网上贴大字报、感谢信、乒乓球场地之类很活跃的那一批如今大喊:现在和以前不一样,现在要和谐!某某某你等着!
说百姓造谣的“两委”口口声声说是为百姓办好事!占了百姓的信报间为百姓办好事?怎么看着那么不顺溜呢!“骗”字的解释:一旦被揭穿,马上被看扁!究竟是谁造谣说谎?期待谜底解开!
关于居委会办公用房曾经有说法是要达到多少平米,也有说镇政府出资购买北店那里的一个什么房子做服务站,不明白为什么还要惦记百姓的信报间!不侵占百姓的利益,日子就没法过下去吧?
哪个小区的信报间是由居委会管理的呢?谁和居委会签订的这个合同呢?究竟是谁在造谣呢?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信报间是业主的,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业主要是同意将信报间出租,只要事实和程序合法,走遍法院也无敌,怕什么造谣呢!
反思:一个人处于蒙昧状态,他就不知道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专制;什么是思想自由,什么是思想禁锢;什么是政治文明,什么是社会扭曲;什么是蓬勃向上的民族精神,什么是精神催眠和精神控制;什么样的社会和制度安排才有利于人类的成长和进步,什么才是人类苦难的背后原因和真正缘由。
我一直不明白,文化大革命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盲从者?我不明白,为什么中国许多人在侵犯人权时那么理直气壮?这身边的事让人感触太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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