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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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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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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不好办,矛盾已经激化到无法和平解决的层面上。
首先是不存在调解,要不就是强奸罪,要不就是卖淫嫖宿。而女方必须是强奸罪才能受益(还能附加民事赔偿)。
而男方则必须是嫖宿才能脱罪(顶多是刑事拘留),但女方也要获罪(卖淫)。而一旦是卖淫,酒吧的责任人就麻烦了,组织卖淫比卖淫罪过还大,那个是可以判死刑的。
所以酒吧必然死保女方,要把男方给变成轮奸罪(轮奸罪也比强奸罪的惩处要大)。而李家一是有关系,二是要保儿子,从母亲的角度讲,这是不惜代价的。
而且,很可能女方那边有很多瑕疵,是不断被李家给掌控的。
本来就是钱的问题,结果逐渐变成了尖锐的刑事案件,对女方的压力自然很大。
而对李家来说,民众对军队文艺团体的一些反对情绪,对政府和社会的一些反对情绪,都让李家来当目标了。谁让李家这儿子管教的确实不严呢。
所以这事最打脸的是中国的法院系统,如果按照司法,该怎么办怎么办,就不用拖那么长时间,而其中双方不断在博弈的过程,法院也会顾及到很多方面。
其实借着这件事,中央政府应该可以整顿一下军队的文艺系统,考虑给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商业演出单位,而不要作为占用军队资源的一个单位。
毕竟一个唱歌的,不管其文艺技能多好,也不应该给军衔(哪怕是文职的),这和军医,军队技术人员不同。对军队的建设其实很大的反面作用。
军队就不应该养那么多文艺兵,很闲,又耗费很多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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