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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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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酒吧经理发万字文 披露轮奸事件真相
从案发到现在,搜狐是我接触到的第一家媒体,这也是我在此案件中的第一次发声。从案发到现在我一直十分关心此案的动向和进展,8月6日梦鸽女士发布的控告函我已看过许多遍了,本来除公安系统的调查取证外我是不想出来发声的,但是这份控告函对事实的颠覆是我无法接受的,所以我决定在搜狐自媒体发声,还原事实真相。
  这件事情得从和李某某的结识说起。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而梦鸽女士在控告函中所说的:“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2012年年底,我确实联系过李某某,因为那时候是营业淡季,酒吧的主要顾客大学生都已经放假回家,为了刺激消费,我打电话邀请过李某某来酒吧玩,仅此而已。邀请顾客来玩的做法是所有的营业场所都会做的事情,无可厚非,而且我是群发短信,和我认识的顾客都会收到短信,并没有单独去邀请李某某,而且处处嘘寒问暖的事情我没有做过。
  当天晚上也就是2月17日凌晨大约12时,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想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我答应了,然后给他预定了天蝎座包房,约半个小时后,李某某一行6个人开了两辆车来到了酒吧,我记得是一辆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和一辆奥迪Q7,他们6人都身高马大,看上去都20岁左右的样子。而且,每次李某某都是自己开车来酒吧,因此直到媒体爆出他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单纯的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与未成年人联系起来。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事我也是在后来才知道的。
  至于梦鸽女士所说的:“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这件事完全没有发生。首先,我并不是什么“值班经理”,其次,在李某某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后,我没有询问过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而且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 ”服务。
  进入包厢后他们点了约30、40瓶啤酒,另外还点了一瓶轩尼诗,同时我还将自己的存酒半瓶黑方送给了他们,也就是想卖个人情,希望他们能常来。
  从李某某等进入包厢后我就一直在全程陪护,陪他们喝酒和玩游戏。我们先在包厢里聊了会儿,从聊天中可以发现李某某身上有很重的“社会”气息,而且很高傲。
  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李某某也没少喝,在包厢里耍酒疯,砸酒瓶,满地都是玻璃渣,还差点砸到电视,经过他随行的朋友劝说才安稳下来。在
  李某某耍酒疯的时候,和徐女士吵起来了。可能是因为碎玻璃碰到徐女士了,我也不太确定,也可能徐女士觉得她们喝酒灌人,酒品也不好,加之又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徐女士走出了包厢,坐到散台去了,再没进来。
  因为在酒吧工作了一段时间了,见过不少醉鬼,但我感觉李某某喝酒非常有度,平时挺能喝,也没见他在酒吧喝多过,喝多少酒自己总能把持住,这次是不知道怎么了。而且从做事方面能发现,虽然他在朋友中总被人捧着有些狂傲,但是做事很成熟;其次很能带动气氛,玩游戏的时候很high,玩游戏赢得时候会高呼,也会和同伴击掌相庆。
  在包厢里李某某唱了几首歌,而且都是那种音调很高的,像《爱是你我》、《好汉歌》这种,李某某歌唱的很好,而且从唱歌和选歌就能感觉到他是那种脾气不小很有气场的人。同时接触不久后可以看出,在这一行人中李天一地位高,一切都是李天一说得算。
  在这里我得声明一下,梦鸽女士所说的:“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的说法不实。因为我一直在包房里,我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而且我们酒吧的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更何况当天我在场,这样类似的场景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于什么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之后,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
  车都停在旁边的肯德基门口,李某某和李某开着白色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先走了,我和杨女士以及其他的三人坐在了那辆奥迪Q7上。我和杨女士紧挨着坐在后排,开车的那个人我隐约记得他们叫他“老魏”,“老魏”身材高大,带着黑框眼镜,上唇留着胡子。
  关于上车的细节我需要强调一下,梦鸽女士的控告函中称:我和杨女士想上李某某的车,但是不止一次的被赶下。这个情节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李某某的车停的位置远,又走在前面,杨女士晕晕乎乎,我们不可能舍近求远想着要去坐他的车,所以我和杨女士坐在了相对距离较近的Q7车上,完全没有上李某某的车被轰下这样的情况发生。
  记得车开了没几分钟,杨女士想吐,车大概就在四环桥上停了下来。等杨女士吐完了,稍微舒服些了,我们才继续上路。
  等到了金鼎轩的时候,李某某在门口等我们,而李某已经被李某某顺道送回了家。李某某说在行驶过程中有一辆出租车先超过了他,他心里不爽,然后就提速超车,直到看不见出租车的影子。
  看到人到齐了,我们就搀扶着杨女士进去了,并且在大厅中部位置找了张桌子做了下来。过了没多久,李某也开车赶来了饭店,开的车我记得是一辆皇冠。杨女士趴在桌子上休息,也没有人和我们说话。刚点完菜,杨女士自己晃晃悠悠的站起来去了卫生间,回来后就趴在我们后方的桌子上休息。
  再等着上菜的过程中,李某某一直在和朋友闲聊吹牛什么的,声音非常大,而身后那桌的人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看,这也引起了李某某的不满。隐约记得那桌坐了三个人,两男一女,男的大约三十岁左右,女的稍微年轻点,在李某某等人闲聊时仍然时不时的往我们这桌瞅。后来局势愈演愈烈,李某某走到那桌
  前和那两个男的较上了劲,然后就打起来了。李某某和朋友拿起了凳子当武器,我站在桌边并没有参与,杨女士还在桌子上趴着,在场的服务员和顾客都看到了这个场景,而且这样的饭店应该还有监控录像存在。
  对方敌不过,他们应该没受什么伤,并且在打电话叫更多的人来。这时李某某等人跑了出去,我也扶着杨女士跑了出去。打架这事和我丝毫没有关系,何况对方打电话叫人,他们跑了我们也跑了,事情不是我惹的,总不能让我挨打吧。李某某被保安拦住要求结账,李某某说:“饭都没吃上结什么账,要结账,找你妈结去”,骂退了保安,我们也重新回到了Q7上。李某某的车先走,我们就在后面跟着。
  上了车后,他们都在讨论刚才打架的事情,没有人理睬我们。接着没多久啊,我们就到了一个车库,具体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只记得那个车库的墙上都画得是熊猫和竹子。杨女士也下车了,在地上蹲着。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在车上我好奇的问了李某:“李某某平时挺傲气挺狂的,他家是干什么的?”李某告诉我:“他爸是李双江”,其实当时我连李双江是谁都不知道,我又问他:“李双江是谁?”他说:“李双江是唱歌的,挺有名的,是个将军。”这时候我才第一次对李双江有了了解。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杨女士打来电话,告诉我昨天发生了什么,我当时听完都惊呆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随后,我立刻给李某某打了电话,质问他,你们把杨女士怎么了?你不是说要送她回去们?你们是不是一群人欺负她了?李某某简单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说”,就挂断了电话。我随即又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某说没事。李某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得,他说:“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当时我也无法判断他是在吹牛,还是真的有所准备。
  2月17日当天,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我主动联系的他,但是他的态度还是如此。至于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这个说法完全是污蔑,根本不存在。
  之后两天我又陆陆续续打过几次电话,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经完全不接我电话了,让我十分气愤。我确实给李某某发过一条短信,我好心劝他,告诉他事态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领情,也不回我短信。说我短信内容涉及到了钱,这个说法不实。后来我才知道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而这两条短信都未涉及到钱财。
  在之后的两天里,李家态度如此恶劣,令人发指。杨女士想报警,但是害怕警方会告知她的家属,这样的事情让谁听到了都无法接受。之后,丁总就是否告知家属这事联系过警方,警方说是否告知家属得看受害人意愿,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属,这才坚定了杨女士去报警的决心。
  就在从公安局报完警出来的时候,杨女士接到了李家的电话,李家在电话中称:他们想找个地方和杨女士谈谈。因为当时我在场,所以我清楚的记得杨女士当时说的话:“我已经报警了,这一切都让警方去处理吧。”
  在此之后,我和杨女士以及李家再未有过联系。
  案发后,这事情给我的压力很大,不久我就离开了酒吧,回家去处理些事情。从4月份到现在,我也接到过记者想电话采访我的请求,但是我都拒绝了。对于此案其实我不是特别害怕,只是有点惶恐,有点担心,不害怕的原因是,我知道事实的真相,我知道是谁犯了罪,而我是清白的,我没有勒索钱财的行为;而担心则是陪同杨女士报案后,我会遭到这伙人的报复。目前情况还好,我的安全有保障,我也从未被人威胁过。
  在看完梦鸽女士的控告函后我很气愤,同样心里也很委屈,很生气,再仔细看也觉得可笑。当然,我也万万没想到案情竟然会如此发展,我本以为报了警,这个案件会立刻被调查清楚,尽快宣判,但没想到我也被牵扯进来,所以我需要说清楚这件事,证明我是清白的。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梦鸽女士所说的事我没有做过,这是诬告,我觉得我必须得出来澄清事实了。在这个案件审判结束后,我也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相信法律和事实会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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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00:29: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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