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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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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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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码事,群体性行为本身就可以被检方起诉,最少还能搞个什么聚众淫乱呢。如果说到强奸罪,原告人提出,并且不是一人而是多人,检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然可以起诉,这里面问题时多人里的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检方即便掌握了大部分证据,但也要一一进行落实
说白了,这五个人即便有4个人都认罪了,就李家不认罪,人家也是要靠推翻证据或者寻找证据瑕疵来进行的。
并不意味着那4个人都搞定了,李家这个也就搞定了。如果真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过实际性行为,那么很可能就变成强奸未遂(在认定强奸的事实上),那量刑就不可能和轮奸完全一样。
当然,李家在要推翻原始证据的过程中,其目标是要把强奸变成嫖娼,这就是另一个结果了。所以他们不断在质疑检方证据中的女方为什么不逃脱,不呼救,不自救,而有那么长的过程和被起诉人在一起。
这不是就打官司吗。李家不可能认罪,如果认罪,那先开始就不会打那么长时间的官司,直接赔钱就完了。
现在李家肯定不赔钱的原因,是因为一旦赔钱就相当于认罪,而认罪了就是轮奸,会从重判决,因为李天一已经是16岁以上,要承担强奸的刑事责任的。
双方的目的都很明确,李家是尽量不能判成强奸罪(还是轮奸),退一步是强奸未遂,再退一步是嫖娼(那就是胜利了)。
女方和公诉方必须把李家给判了强奸罪,公诉方如果失败,政府的名声会受到打击(谁让你李双江是军队艺术家知名人物呢),女方如果失败,反而要担责(变成卖淫了),而酒吧方很可能会被起诉组织卖淫,那酒吧老板也受不了。那酒吧不可能那么干净,真要开始查,总会出问题的,小问题也就是治安案件,拘留一下,现在闹那么大了,出了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真坐实了组织卖淫,酒吧老板会很惨,小弟们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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