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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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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个逻辑关联,如果认罪的都可获得轻判,那么就要否定轮奸事实(因为轮奸无法轻判到2年甚至缓刑),如果同案都已经被否定轮奸事实,那么不认罪的被判有罪,也没有理由按照轮奸来判处,人家很容易就反诉或上诉。所以那三个认罪的给钱的
是脱不开强奸罪的(已经认罪了,而且还是2人以上的轮奸)。要想轻判,至少要否定轮奸才行。而既然是同案犯,如果4个人都被否定算轮奸了,那不认罪的那个,反而也肯定不是轮奸了。

这就是悖论,互相制约,法律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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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0:53: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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