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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2772 |
魅 力 值:5344 |
龙 币:37411 |
积 分:23004.1 |
注册日期:200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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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个逻辑关联,如果认罪的都可获得轻判,那么就要否定轮奸事实(因为轮奸无法轻判到2年甚至缓刑),如果同案都已经被否定轮奸事实,那么不认罪的被判有罪,也没有理由按照轮奸来判处,人家很容易就反诉或上诉。所以那三个认罪的给钱的
是脱不开强奸罪的(已经认罪了,而且还是2人以上的轮奸)。要想轻判,至少要否定轮奸才行。而既然是同案犯,如果4个人都被否定算轮奸了,那不认罪的那个,反而也肯定不是轮奸了。
这就是悖论,互相制约,法律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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