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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其承认受人指使
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电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这是记者25日从湖南公安机关获悉的。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几天后,对自己发表过的文章从来不看的陈永洲对这篇署名报道却格外关注,原因是这篇题为《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的报道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不得不发表声明予以澄清。他对照原报道和中联重科的声明后发现,报社此前发表的文章实在是断章取义。这篇报道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其中“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包含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引起监管机构、股东、社会知名人士、广大股民对公司财务、管理、销售广泛质疑和批评,公司不得不发布公告澄清。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过行业平均跌幅而减少的股价市值为13.69亿余元人民币,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对此,他“当时感觉很担心,是不是捅了篓子”。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虽然中国证监会及时向陈永洲作出书面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对于自己的这些报道被门户等知名网站大量转载给中联重科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陈永洲承认,“我知道这些报道会对中联重科的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沙警方被指乘中联重科车辆跨省抓捕陈永洲

日前,有消息称长沙警方开一辆“湘KX885”奔驰商务车,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跨省刑拘。今日,有网友称该奔驰车属中联重科,并质疑“报案单位派车参与抓捕爆料记者”。该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人民日报辽宁分社呼吁长沙回应辟谣。截至当日23时,长沙警方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10月25日下午16点36分,深蓝财经网发布一篇题为《陈永洲妻子亲历记》的文章,其作者为“陈永洲的妻子”,文章称:“18日上午9点半,他在我眼前,被一辆车牌上写着“湘”、“kx885”字样的黑色奔驰车带走,整个过程戏剧化得令人难以相信。”文章末尾还注明系“陈永洲妻子的口述”。

相关新闻:

今年5月底,中联重科被《新快报》质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采写该文的记者陈永洲10月18日被湖南警方跨省刑事拘留,《新快报》今日(10月23日)在头版刊登声明,要求湖南警方“放人”,同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呼吁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正常舆论监督。另外,中联重科方面今日亦向新京报记者承认确实就陈永洲报道事件向长沙警方报了案,但拒绝回应外界对湖南警方跨省刑拘的质疑。

长沙警方回应新快报记者被拘:存在捏造事实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2013-10-26 13:00:2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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