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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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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错了,你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何来“已经卖出去”?人家为了防止政府涨价,先转商了,这当然精明了,谁不想精明,谁想当傻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精明就对了。
另外,当初买经济适用房的确不是投资,政府建房的初衷是解决住房问题,为收入低的人减免一部分税收,不是做生意的。
我相信,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不但政府不想赚钱,买房子的也都只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而已,谁能料到房价如此疯狂?

而现在呢,你把经济适用房当作了发财的工具,政府也是一样,大家都改变了初衷,都属于见钱眼开。
房地产的疯狂,导致父子反目,兄弟结仇,这都是一样的。
总的来说,把房子由居住工具变成了所谓的投资工具,买房子变成了做生意,这不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是全社会的悲哀。

但不管怎么说,当初政府的做法只是“减免税收”,“解决住房”,不是你说的“和你一起投资做生意,土地入股”
而且,3%的土地出让金,并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只是当时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罢了,因为你并没有租土地,这个价格与合同无关。
你当时支付,人家绝对不会算你10%,但有人、有官方文件保证你十年之后还是3%吗?认为3%不会变,不应该变,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罢了。
据我所知,3%转商的绝对不会是一两个人,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无非就是看到了这一点:并没有官方文件保证3%不会变,你一天不交,就存在变数。
(此文由黎明在2013-11-21 21:06: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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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善无恶道长存,
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为善逆道恶,
求证知行天人合。
2013-11-21 21:03:0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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