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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吴法天事件:道德慎议的美德---互相尊重
道德慎议的美德:相互尊重
彭晓芸
随着互联网的成长,尤其是微博的持续活跃,人们得以在一个公共空间进行公共事务的论辩,这激活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网民们的政治热情。由于中国式微博显著的名人特征和开放性的论坛模式,公共事务乃至政治观点的论辩也就具备了一定观赏性和实践性,围观者的热忱期待着他们的“出场”。
在这个粉丝文化盛行的微博时代,讨好粉丝犹如讨好选民,也正是因此,微博具有了一定的表演性,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进入角色,以各种议题、姿态和话语引发关注。但这不足以否认表演性的正当,不参杂动机论地说,表演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示范效应,成为互联网空间敞开式的“民主公开课”。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论辩文化是否健康,是评估微博式公共论辩有多少积极效应的关键。
然而,我们实在缺乏论辩文化的教育。在思维方式上,从儿童时代就被普遍灌输“好人”“坏人”模式,黑白分明,势不两立。在政治立场上,互联网一代的成年人也有着自己的政治正确:批判政府是道德高尚的,谄媚权力是道德败坏的,这在原则上似乎具有道德优越感,但一旦置入具体问题,则容易陷入封闭式的自我循环当中,而无法开启对话。譬如给某一方扣上“五毛”的帽子和标签,这一方论辩的正当性就被自然取消,代之以无边界的道德批判乃至暴力宣泄。最典型的案例,莫不于近日发生的群殴法学学者吴法天的事件了。
这场被称为“约架”的殴打事件,引发了微博上继方韩大战之后的又一次站队表态“表演”,大体上,人们依循的仍然是阵营和立场先入为主的道德表态。认定吴法天是“五毛”的,几乎不需要看任何现场记录资料,就开始欢呼“打得好”、“打得还不够狠”,完全像是一种教训了“阶级敌人”的胜利宣誓。
事件缘起和近日四川什邡钼铜项目的争议有关。证据学学者吴法天似乎具有强烈的怀疑主义,并不愿意未经论证相信钼铜项目一定会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发起了讨论。实际上,他才仅仅是邀请方舟子就此发言,尚未定论,但这引起了供职于四川电视媒体一位女记者的强烈不满,口角由此发生,继而引发线下群殴事件。
在这一事件中,假定倾向于批判政府是道德上值得尊重的立场,发展到群殴吴法天的闹剧,也是以一种道德上不尊重的方式加以捍卫的。也就是说,以“不道德”的方式主张“道德”,这在论辩文化当中,违背了作为道德慎议之核心的美德:相互尊重的原则。为什么要将相互尊重作为一项道德慎议的美德?这是因为,在政治生活当中,道德分歧是如此根本而深刻地存在,在取得共识或妥协之前,为保障公共讨论乃至公共决策得以进行,有必要对论辩方式进行规制,作为彼此容纳的原则。
何况,道德评判还可能随着信息的披露和论证的深入而有所转化,另外,事实判断不应被混淆在道德判断当中。
譬如该项目污染是否那么严重,本来是一个事实判断,不含道德评价。只有当“项目有严重污染而政府故意隐瞒”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时,如果有人既认可项目的确有严重污染又同时为政府的隐瞒行为辩护,认为“隐瞒”是“正当的”,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说辩护者是不道德的;但如果有人对是否有污染这一事实认定仍有疑问,你也仍然不能说一个人对事实有所怀疑是不道德的。道德评价,只针对价值观对价值观,而非价值观对峙事实。
吴法天的微博针对的是“有无污染”这一事实判断提出疑问,期待方舟子回答,而与他论辩的人,则在议题中加入了道德判断,将他们自己认定的事实判断作为前提,强制要求他人接受。这便是在公共论辩当中的“不尊重”。
当然,“事实认定”在不同人那里,辨析的难易程度,不同人有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认为“显而易见”,有的人则认为未有“充分论据”支持。此类纷争,在此前的韩寒代笔事件中,也有类似体现,有的人认为代笔已是铁板钉钉,有的人认为证据不充分,这个时候,论辩是关于事实判断的冲突,如果非要加入道德评价,当且仅当人们能够充分证明某人是明知有代笔还要替韩寒辩护时,才能说,为一个有欺诈行为辩护是不道德的。这便是我在《“真伪韩寒”命题中的理性与善》一文中提出的,道德批判应当缓行。
“韩寒代笔门”已经持续半年多,依然有人在给出事实论据,在分析笔迹和文本,可见,一个事实判断,在人们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的社会条件之下,是不容易达成共识的。那么,一个投资上亿的大型项目,污染状况究竟如何,的确是不容易论证出结论的,否则,有些项目的环评过程就不需要历时经年了。
那么,既然我们容忍韩寒代笔事件持续半年多,为何三五天就要求人们对什邡项目有无严重污染这一事实判断达成共识呢?这体现了公共论辩当中,公共理性是普遍缺失的,人们急于要求对方接受自己认定的结论,都有不容置疑的不耐心,这是缺乏公共论辩练习的表现,急躁和暴戾取代了论辩。
人们又会说,两件事情没有可比性,因为我们反对的是政府,所以,我们有天然的道义优势。然而,再优越的道义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当打人的行为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时,这种道义资源已经被消耗殆尽。
又有人会说,我们反对的是政府的粗暴行为,诸如对维权百姓使用了武力驱散。然而,吴法天在这个问题上,与他们并无异议,他也发过微博表示反对政府滥用暴力。
推导至此,有人会说,我们痛恨的是吴法天一贯的“五毛立场”和回骂了女人。那么,这又要追问了,目力所及,举国上下,观点比吴法天看上去更像“五毛”的,恐怕不计其数,至于微博上骂过女人的,则吴法天更不算“案情”最严重者,如果这样就有理由群殴一个人,那么,全国高校里政治观点偏保守的学者、微博上对女人有过不敬的,都得挨打,这显然是此番赞颂打人者为英雄的人不敢接茬的,因为,按照这些标准,一不小心就要伤及他们身边的亲朋好友。
所谓“互相尊重”的论辩原则,在于,这套规则是双向的,论辩双方应当考虑这些标准能够同时运用于自己和对方身上,如是,才是可以推己及人的普遍原则。
相互尊重要求得比宽容多一些,它要求对不同意见秉持一种同情赞许的态度,从而使得那些不可妥协或暂时不能达成一致的道德冲突在相互尊重的框架下得以继续论证、共存。这不仅仅关系民主的品质,也关系个体的公共品质,它规制了处于不同道德情境之下的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使得他们平等地面对异见和分歧。
然而,对哪些是值得尊重的道德分歧缺乏辨析能力的公民来说,这显得过于教条和苛刻,在他们看来,自己的立场是如此地自信和不容置疑,以不道德的方式捍卫,仍然是天然正义的,正如现场打人者高呼的“道德高于法律”——这看起来有点棘手,意味着我们仍然缺乏尊重意见差异的文化土壤。走出这个自我封闭系统,恐怕既需要政治伦理得以矫正之后的制度环境,也需要微观层面的观念变革。
人们还应当设想到自己也会遭遇不容置疑的对手,或者也可能由于认知的深入而改变立场,那么,届时是否仍然以暴力循环处置?在此意义上,今天对他人观点、立场的尊重,就是捍卫自己明天改变想法的权利,就是保持对自己的立场、观点进行修正的开放性。
删节版发于 《环球时报》英文版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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