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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节选】作为一个年轻的父亲,对重庆事件的看法
发信人: ygbx (阳光不锈), 信区: Children
标 题: 作为一个年轻的父亲,对重庆事件的看法(合集之后重发)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Dec 6 12:55:30 2013), 站内


1)这是心理扭曲者的蓄意杀人事件(我必须直接用这个字眼,当然我们都希望原原能够早日恢复正常,健康成长),这是个性质很恶劣的事件,也是个影响很长远的事件,比如南京的徐老太。

目前重庆官方给出的说法是冷漠,空洞,缺乏社会责任感的。

2)可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刑事责任上无法直接追究杀人者的责任。但现在少管所还在不在?工读学校制度还在不在?

应该先强制管教几年之后,等到满足年龄限制之后再追加刑责。

监护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更加高昂的经济处罚,煤矿发生事故不是矿长挖塌的一样要受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下来主管的领导受连带一样的道理。

法律的意义应该三分在惩罚,七分在警醒。杀人者,反社会者必须付出代价和高昂的成本,才能遏制更多处在边缘的人效仿。

如果这个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因为我没满xx岁,我杀了谁我虐待了谁我伤害了谁,我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重新开始生活。

一旦这种意识形成并且传染开来,我们的家人我们的孩子,我不可能二十四小时三百六十五天 一辈子不离开我的一尺之内,我们不可能带着钢盔开着坦克带着孩子去上街。

我的孩子,我还不会独立行走开口说话的孩子,不希望被幼儿园里作业没完成的小朋友、考试考砸了的甚至仅仅是饭菜不合口味而发脾气的小学生推下楼、扔下水,然后很纯洁无辜的拍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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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几个跟帖:

虽然我个人非常厌恶这家人,但没有到非要把十岁孩子生吞活剥的程度。
我希望的是,能从这个非常恶性的案例的认真严肃处理,而不是现在“恭喜恭喜,条文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你拍屁股走人吧”“不好意思,条文没有诶,你认倒霉吧,能要点钱就要点吧”的状态。

我们需要的确立一些规则,肃清一些风气,从长久的角度带来正面影响。

罚她对她个体不一定有意义,对群体难道能说没有意义么?

10岁的孩子能做很多事情,如果形成一种风气“小伙伴们,怎么做都没事的,大家一起来狂欢吧”
看你还能不能躲得过

见到老人躲着走,见到喝酒的人躲着走,见到见到陌生人躲着走,见到小学生躲着走。。。 。。

请问我们需要躲多久 躲多远?



这种反社会人格障碍就应该终身监控。



完全应该马上冻结25-6这家人的财产,限制人身自由,

父母要被剥夺监护权
2013-12-06 19:17: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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