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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26岁女子被警方抓获跨省带到青海无辜关押13天,停职30天了事?
青海警方就跨省抓错女子道歉 责任民警被停职30天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刘飞 陈振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位女士,先是在买火车票的时候被警方逮捕,接着千里迢迢的被人从湖南押解到青海,然后,青海的警方又通知她说,对不起,我们抓错你了。您别以为我在编小说。这是湖南浏阳的李芝女士最近这半个月的真实遭遇。
如今,李芝的罪名已经洗清,警方也出面道歉,但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个大大的乌龙是如何造成的?仅仅用失误是否就能够解释的了?
11月24号,刚刚探亲归来的李芝在湖南耒阳买火车票,准备回家,却突然被民警带走。李芝的丈夫刘先生说:
刘先生:我老婆回家探亲的时候被抓的。24号晚间5点半去买6点的车票,5点30几的样子,出示身份证。出示身份证的时候就说是网上通缉犯,就把她给抓起来了。
警方说,去年11月,李芝曾在青海省西宁市因盗窃被抓,由于当时怀有身孕,警方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此后,犯罪嫌疑人李芝一直未到案。今年的11月19号,警方将李芝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6岁的李芝老家在湖南耒阳,2007年嫁到浏阳市,从未出过远门,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怎么会跑到千里之外的西宁盗窃呢?这让李芝和家人都一头雾水。他们向耒阳警方再三解释,但对方都无动于衷。湖南耒阳警方一当事民警介绍,当时李芝的身份信息和网上的立案信息一模一样。
耒阳民警:都是一摸一样的,户口本上的(信息)她的家庭成员什么的,一模一样。立案的东西也是一模一样的。发现了以后就联系立案的机构。青海那边再过来把人带过去。他那边弄的案子。网上有(信息)的话,我们就只负责抓。
湖南警方在抓获李芝后,立即通知了青海警方。李芝也被按照程序从耒阳转到了湖南衡阳。李芝的丈夫刘先生讲,妻子在衡阳被关了12天:
刘先生:我老婆被关到衡阳去了。我在家等了12天,我老婆也在衡阳关了12天。我老婆现在把这个事情也说出来了。她抓进去就是把身上的衣服脱光,先验身什么的。关在一个小房子里,自己一个人。
12月4号,青海民警到湖南衡阳和当地警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刘先生在衡阳见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一位张姓民警。因为妻子从没去过青海,刘先生觉得妻子不可能在青海犯案,他曾极力向民警解释,但对方称,不能跨区审案,要回青海调查:
刘先生:我老婆身份证遗失过,也补办过。我们可以证明我老婆在这生活工作,方方面面我都可以提供证明。他说这个东西不是你说了算,我们要回去核实调查。现在把她带过去,我说为什么你不能带物证到这边来(核对调查),他说不能跨区审案,在哪里犯案把人带到哪里去审。
到达青海后,刘先生焦急等待着警方消息。直到12月7号下午,刘先生才接到警方通知,说抓错人了。
刘先生:(7号)下午五点半就回我电话,说基本确定了,不是你老婆在这边犯案,搞错了,抓错了人,周一确认一下指纹才可以那个(最终确认),过几天把她送回来。回去核实包括口供、录像对人、血液、还有就是指纹嘛。他这个东西他也承认了,百分之百弄错了。
被错抓的李芝目前已重获自由,正在西宁等着回湖南老家。她的丈夫刘先生说,因为李芝被抓时手机也被没收了,他们家人只能打电话给民警与妻子联系。
从被抓到现在,十多天里,刘先生没能和妻子见上一面。在青海期间,李芝还被发现怀有身孕。对于妻子的身体状况,刘先生十分担忧。
同时,让刘先生颇感疑惑的是,这么大的一个“乌龙”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李芝为什么会被网上追逃?
警方在情况说明中解释,在把湖南李芝带回西宁进一步审查中,有人冒用了李芝的身份信息,导致李芝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错抓。
那么,为何当初没有发现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李女士及其家属提出质疑后,是否可以在湖南当地对二人进行影像和指纹的比对?对于这些问题,城中区公安分局政工室的马主任表示,已经对此案成立调查组,一切要等调查结果:
马主任:您提出的问题,现在成立了调查组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你说的疑问就是要调查清楚的问题。调查组现在已经开始工作了。
刘先生认为,警方应该为“错抓”事件负责,必须做出相应赔偿。
刘先生:我老婆被抓了十几天,自己也受了委屈,莫名其妙的就被抓起来了。我当初那么和他解释,我老婆身份证遗失过补办过,都跟他解释过。按法律来,该赔偿多少赔多少,抓错人不是我的问题。
昨天,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发布微博称,对责任民警张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决定;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公开道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今天,刘先生将启程到青海,一是接妻子回家,二是要协商赔偿的问题。
而对于这件“乌龙抓捕”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分析认为,从流程和技术手段上可以实现在异地比对、核实、确认身份信息后再进一步调查的可能,在办案中,不能耍特权,应谨慎并以人为本:
洪道德:在发现地把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以后确认是本案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然后再依法带回办案机关所在地。但是,前提是,要确认他就是要找到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也曾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事实+
身份证被冒用常引发荒唐冤案
全国每年约100万人丢失身份证,由此引发的荒唐冤案不胜枚举。
核心原因是居民生活中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
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警方表示,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
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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