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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买通数名法官作假案 轰赶7旬父母抢房产
河北武邑人潘永奎为了争夺父亲在京的一处房产,在河北老家起诉,收买法官后,法官做出错误判决。依据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个错误判决,潘永奎将父母赶出家门。这起案件最终得以纠正,2012年下半年,3名法官被判刑。
近日,两位无家可归的老人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状告买房人和儿子,欲讨回已被变卖的房子,法院已受理此案。
文/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图/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
□探访
失去房产被儿子轰赶7旬老夫妇无家可归
屋外北风呼啸,虽然塑料布封住了门窗,但仍能感受到屋外吹来的阵阵寒风。屋内除了一台电视和一些破旧的家具,再没有像样的家当。
11月27日上午,朝阳区东南四环外的一处低矮平房内,虽然是白天,但屋里光线微弱,需要开灯照明。
住在这里的79岁的潘玉会近几年两次脑干出血,虽然经抢救保住了命,但目前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由老伴范秀引照顾日常生活。
潘玉会坐在锈迹斑斑的轮椅上低声说话,只有老伴和次子潘树奎能听清他在讲什么。即使是这样的破旧平房,潘树奎每月仍要交1000元房租。
10年前,潘玉会夫妇居住在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桃条胡同7号的一处平房内,这处平房共有9间。虽然日子过得一般,但周边生活环境舒适,老两口完全可以安享晚年。为了争夺这处房产,潘玉会的长子潘永奎将父亲告到河北武邑法院。
潘永奎收买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凭借错误判决,抢得并出售了房产。虽然经过申诉,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次错误判决被推翻,3名法官及潘永奎均被判刑,但潘玉会夫妇已无家可归。
□一审
儿子抢房产伪造遗嘱法官图省事帮忙篡改
潘永奎作为家中长子,在一些问题上与父亲产生了不快,于是萌生了将父亲在京房产抢到自己手中的想法。
2004年前,48岁的潘永奎一直住在河北省武邑县赵桥镇罗庄村。潘玉会则从1984年就已经居住在北京,房产是从继母傅鼐梅处继承而来。潘永奎制造了假的物证——傅鼐梅的遗嘱、伪造的傅鼐梅写给侄女傅璿的书信。这两份假物证均模仿傅鼐梅的口气称,其过世后桃条胡同的房产由潘永奎继承。
2004年2月,潘永奎找到自己在武邑县工商任职的同学李新建,李新建曾经担任武邑县马台工商所所长。潘永奎向他说起自己想打官司抢房产的想法。李新建当即表示可以帮忙,并打电话给在衡水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任职的陈洪峰。陈曾担任过武邑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老陈啊,我同学潘永奎有个官司,你想办法帮下忙”。对此,电话那一头的陈洪峰表示可以帮忙。
第二天,衡水中院陈洪峰的办公室内,潘永奎向陈说了自己的想法。陈洪峰听了后表示,“这事可以去找蒋义忠,他是武邑法院赵桥法庭庭长。”几天后,李新建带着潘永奎在赵桥法庭见到了蒋义忠。3人刚见面,陈洪峰的电话就打到了蒋义忠处,“老蒋,潘永奎不是外人,有个官司你尽量给办好”。有了陈洪峰的吩咐,蒋义忠没有多说什么。潘永奎把伪造的两份物证和起诉状交给蒋义忠。
办完手续,蒋义忠和赵桥法庭审判员刘二昌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房管部门查档案。潘不知道继祖母傅鼐梅的名字怎么写,把起诉状和假遗嘱中继祖母的名字写成“傅乃梅”,把傅鼐梅的侄女傅璿的名字写成“傅璇”。在查询档案时,蒋义忠发现了这些问题,但他授意刘二昌将潘永奎祖母的名字写成与起诉书一致的“傅乃梅”。而为了省事,刘二昌又将“傅乃梅”写成“付乃梅”。
为给庭里揽大案创收庭长违反管辖权立案
蒋义忠明知管辖权限有问题,但这起案子有陈洪峰说情,他又刚当上赵桥法庭庭长,想“揽个大案子为庭里创收”,于是决定受理此案。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标的物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此案只能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其他法院都无权管辖该案。
2004年2月的一个晚上,蒋义忠与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饭局上商议,同桌的有陈洪峰,还有时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东、立案庭负责人王文利。“按不动产打,咱们衡水这边不能管”、“那就按财产侵权来立吧”,推杯换盏间,立案的理由便达成。对于此案只能由北京东城法院管辖,陈洪峰、崔保东、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立壮反复看过起诉书说,“这是不动产继承,咱们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东城法院来管辖”。虽然看出了问题,但李立壮考虑到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于是也没有再提任何意见。次日,武邑法院赵桥法庭正式立案,蒋义忠等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
判决
判决书漏洞百出挂职副院长签发
潘玉会没想到的是,儿子潘永奎为了得到房子,不仅做假证据、串通法官,还找到了同村的几个村民作伪证。
证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两人的假证言却被采纳。
当时已经68岁的潘玉会收到了起诉书,由于年事已高,诉讼只能由次子潘树奎代表他参加。
2004年3月,武邑县城的一家饭店内,潘永奎叫来自己的堂哥潘永福、当时的村支书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让他们做假证,说看到过傅鼐梅的遗嘱,上面写的就是把房子留给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即便这样,两人的虚假证言被法庭采纳。
2004年4月16日,赵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潘树奎说,由于质疑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师拒绝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证、人证不经质证便被采纳。经过审理,蒋义忠判决潘永奎胜诉。蒋义忠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李立壮签发。
早在立案阶段,李立壮就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异议。看过判决书后,李立壮当即表示反对,“这判决有问题,应该驳回潘永奎的起诉。你这么判,我不能签字。”李立壮很快便致电时任武邑法院院长的刘月恒(音),表达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但刘月恒却表示,“你不签字就不要管这事了”。
主管副院长拒绝签发判决书,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这让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蒋义忠,“蒋庭长,你想想办法,事情办成了,我给你10万”。
2005年1月17日,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潘永奎胜诉,判决书最终由衡水中院挂职到武邑法院当副院长的李柱签发。对于这个签发过程,李柱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称,他清楚该案件一直处于僵局状态,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长刘月恒找到他,让他签发判决书。
二审
法官接受宴请馈赠未经质证维持原判
得知父亲上诉,潘永奎找到了蒋义忠,希望他帮忙帮到底。为了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蒋义忠也积极为潘永奎找门路、托关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蒋义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陈洪峰。
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后,潘玉会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韩学彬、曹忠毅等三人负责审理此案。
陈洪峰爽快地接受请托,并再次叫上崔保东,并很快联系到二审法官韩学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区一家饭店内,由陈洪峰安排,韩学彬、曹忠毅、崔保东、蒋义忠一起吃饭商议二审的问题。
在整个二审期间,蒋义忠多次找到陈洪峰,由陈约请韩、曹二人吃饭,出入娱乐场所。曹忠毅在二审过程中收了潘永奎赠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蒋义忠借了6000元钱,用于给韩学彬、曹忠毅送礼。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义,给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写了一封信。这两封信均称,对于潘玉会父子的房产争议知情,房子就应该属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过这个意愿。潘树奎一方对傅璿的这两封信提出了质疑。
然而在开庭过程中,法庭没有安排对这两封书信进行质证。这两封书信其实同样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两个字,于是想当然地写成“傅璇”。仅仅过了十几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下来后,在蒋义忠帮助下,潘永奎拿着判决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为了拿到之前已经承诺的好处费,蒋义忠多次催促潘永奎卖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将房子出售,得到82万元的预付款。“这官司还没完呢,你拿这么多钱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审,咱还得花钱跑关系,你先给我转20万。”蒋义忠向潘永奎摆出了这样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铁匠营桥附近的一家银行内,在蒋义忠注视下,潘永奎将20万元转到了他的账户内。
两审均败诉,潘玉会并没有放弃申诉。二审判决下达后,潘树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并获得了立案。
再审
向当事双方收费用法官调查“两头吃”
该案件最终送交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为衡水中院最高、最权威的审判层级,在立案庭明确指出该案错误的情况下,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却裁定,案件由衡水中院再审。
办案中按照规定,除了收取诉讼费用外,法官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林振峰、冯富强却从诉讼的双方收取了费用。
衡水中院立案庭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合议庭认为,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在管辖、证据认定、实体处理上都存在重大错误,应当撤销原判决,把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005年7月,案件交由衡水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林振峰、法官冯富强进行审理。此时的蒋义忠已经被潘永奎完全绑架。他再次找到陈洪峰,要求陈洪峰帮忙联系再审法官。陈洪峰、崔保东出面,约请林振峰、冯富强吃饭,蒋义忠和潘永奎出席。这次聚会最终仍由潘永奎买单。
对于重要的案件证据,林振峰、冯富强二人进京向傅璿核实书信的真假。但在去北京之前,冯富强从潘永奎处拿走2000元,作为进京调查的费用,并让潘永奎帮忙联系傅璿。林振峰、冯富强在北京见到了傅璿。在看见两封书信后,傅璿立刻表示,“书信是假的,我从来没有给法院写过这样的信”。
询问过傅璿后,林振峰、冯富强将潘树奎叫到北京的宾馆内。“老潘啊,我们核实过了,傅璿已经说书信是假的,这对你很有利。给出点费用吧”,冯富强向潘树奎提出要求。在翻遍所有口袋后,潘树奎凑了1000元交给冯富强。“这点钱太少,剩下的以后再说吧”,林振峰对这1000元并不满意。
申诉
河北高院定性错案移交北京法院改判
经过审理,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决。东城法院立案后,经过一年的审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决,确认潘玉会为房屋的所有人。
林振峰、冯富强将案件提交到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很快,时任衡水中院院长徐茂明主持审委会讨论。在本次审委会会议中,冯富强已将再审的审理情况作了汇报。经过审委会成员的讨论,2006年2月23日,衡水中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至此,一桩错案最终铸成。
经历了3次审理,武邑法院、衡水中院均判决潘永奎胜诉,潘玉会依然不服判决结果。2006年4月初,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河北省高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提审此案。经过审理,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决,将案件移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东城法院立案后,经过一年的审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决,确认潘玉会为房屋的所有人,驳回潘永奎的诉讼请求。东城法院的判决将武邑法院和衡水中院的判决推翻。
此案审理中,一些法官都看出了案件的错误之处,并提出了纠正的建议。但在人情关系,乃至重金收买之下,蒋义忠等法官,甚至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却坚持错误,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的程序要求,最终铸成一桩错案。
惩处
3法官炮制错案获刑
随着东城法院做出正确判决,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联手炮制的冤假错案被揭穿,并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衡水市检察机关对相关法官进行了查处。
在帮助潘永奎获得北京的房产后,蒋义忠拿到了20万元好处费。他在收到钱3天后就将银行账户里的钱全部提取,并办理了销户手续。
2011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蒋义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被先后刑事拘留。2012年5月,蒋义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在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12年9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义忠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潘永奎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成立,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林振峰、冯富强玩忽职守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外两名作伪证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12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追访
老人起诉儿子及买房人由于这起案件出现了重大波折,桃条胡同的这处房屋目前处于冻结状态。为了要回房子,潘玉会已将买房人及潘永奎诉至东城法院,要求撤销买房人与潘永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11月4日,双方已交换了证据。
目前,东城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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