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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清理“吃空饷”和9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9类整治对象
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北京市编办、北京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即日起至春节前,将对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的专项整治。留职不停薪、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冒领养老金等9类情况均在清理之列。各单位一旦发现有此情况,须立即停发其工资待遇,还要追回已发资金。
此次整治范围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各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清理、专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各单位在自查阶段要对照人员编制、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工资表及考勤记录等内容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缴至同级财政部门。
2014年1月,北京市编办将会同北京市委组织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县和市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但处理不及时的,将被责令“补课”、“返工”;瞒报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将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次专项工作,除了全面清理问题人员外,还要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及控制和规范编外用人的制度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并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告。专项清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北京市编办进行举报、投诉。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北京市编办举报电话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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