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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物资捐赠还是要收管理费的,只是收多收少,是大家商量着来。。。。。。。本文转自中新网。
中华慈善总会称,该会是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经费来源之一包括捐赠。
同时,该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按专项基金、专项捐赠等资金总额的3%提取。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对于捐赠物资,则不按照物资价值折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此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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