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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判罚新标准:恶意欠薪一万元就获罪
年关将至,带着一年的薪水回家过大年,是每个打工仔最开心的一件事。“讨薪”,是他们最不愿听到的两个字,不过今年如果有老板敢拖欠工人的薪水,那可真得小心了。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一万元为入罪标准。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48人。在判决生效的48人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7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20人,共判处罚金187.6万元。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3000余万元,挽回损失1300余万元。
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欠薪者需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去年,江苏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全省进行了深入调研,将恶意欠薪入罪标准确定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法院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达到入罪标准,量刑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对于恶意欠薪者而言,越早还钱获得的处罚会越轻。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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