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91943 |
魅 力 值:722 |
龙 币:27048 |
积 分:45252.6 |
注册日期:2008-05-23 |
|
|
|
《法治周末》前总编诉方舟子侵权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黄思铭
2014年1月22日上午,天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国松与方是民(即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此前两年,郭国松与方舟子多次在微博上展开论战。
郭国松称,2011年3月21日,原告时任执行总编辑的《法治周末》计划报道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新闻。其后,被告在微博上捏造事实,煽动粉丝对原告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发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后,方舟子于2011年4月1日又在微博上称原告在2009年2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过假新闻。其后,方舟子又在微博上捏造原告“索贿”、“混娱乐圈去了”等事实,并将原告加入其创办控制的“新语丝”网站中的“中国不良记者名单”。
2013年9月,郭国松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起诉方舟子在微博上捏造其报道“假新闻”事实,请求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权,删除不实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其后,方舟子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天河区法院驳回后,又提起反诉,称郭国松组织采编《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这篇失实报道,对反诉人的名誉权构成了重大损害,要求其赔偿40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郭国松、方舟子两人的微博是否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展开辩论。方舟子的代理人认为,郭国松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报道的关于浙江大学中医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课题组学术不端案件,最早是由网友在“新语丝”网站上揭露的,因此郭国松所作的报道本质上是“旧闻”而不是“新闻”,也就是“假新闻”。
而郭国松则认为,当年网友在“新语丝”只是提供了该事件的线索,其作为记者开展独立调查后作出报道,并交代了线索来源,不是“假新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当庭调解成功,法庭将择日宣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