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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gne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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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较真了,打了122咨询,详细描述了情况,结论如下。都散了吧。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1、电动车在满足国家规定速度和配置的情况下算非机动车,和自行车、人力蓄力车等同。
1、非机动车有逆行的概念,今天我在路口的行为完全算逆行。
2、【机动车让非机动车】【转弯让直行】指的是让对方正常行驶的车,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逆行车(包括逆行的电动车)。

然后当时的情况是
1、路口是绿灯
2、双方行驶速度都不算快,但都没有在第一时间礼让。
3、由于双方刹车及时,没有出事故。

但我在电话咨询时撒了谎(不好意思为了得到评责答案),说撞上了,但人没事。

多余的话就不说了,不管经济上怎么判定,警察叔叔的答案很明确:单从交规判定电动车是主要责任。

长经验了,我之前以为是各打50大板。

其实啊,最重要的是人没事,否则不论谁的责任,机动车经济上都得大放血。所以大家都要“礼让三先”。

之前我的言论比较“精神分离”,那是因为我表达不清,不喜欢听见一些只讲大道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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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哀愁
2014-02-16 14:29: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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