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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继郭美美门以后又将面对崔永元门
http://bbs.tianya.cn/post-free-2586722-1.shtml
这里透露了细节:一、要求公函,来了电子邮件;二、署名不是崔永元公益基金会,而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三、联系人是一个志愿者。
这里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公函,公函是公文的一种,国家有公文标准。公文包括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答复、公函、通知、通告、公告等等。
公函适用于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的事项来往,公文分为上行、下行、平行三类,公函是平行公文。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之间用通知、请示、报告、答复等等,崔永元公交基金会与湖南省教育厅没有任何关系,属于平行,使用公函来沟通是正确的。这说明
崔永元的手下人在这方面懂行,有公文知识,知道怎么做,因此后面发生的事不能以“外行失误”来搪塞。
公函和所有公文一样,要求有编号,比如崔培字[2012]第24号。公函在双方都要备案,以便事后查对。公函还要有公章。
公文的标题中有单位名称的,比如《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就培训乡村教师一事致湖南省教育厅函》,后面应该只有公章,不应该再有落款。标题中没有发文单位的,要有落款和公章两样。
这都是公文写作的标准规范,执行起来不规范也只是业务水平问题,不是重大失误。
重要的问题,在于这封公函,居然落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而不是崔永元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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