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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疯狂追星被父砍死,庭上哭着向岳父跪地道歉
 上午9点50分,身穿第一看守所号服的李某被法警带入法庭,迎接他的是一长串相机快门声。去年11月8日早晨,13岁女儿小兰的一句“我爱我的明星,比爱父母更重要”,点燃长期家庭矛盾的导火索,他愤怒之下丧失理智,用菜刀接连向女儿脖子砍了两三刀,将孩子杀死。今天,李某在二中院刑事法庭接受审讯。

  案发:

  一句话让父亲丧失理智

  “那天早晨6点15分,我让兰兰起床,准备上学。她一刻钟以后起来了,让我出门去拦出租车。”在法庭上,李某接受检察官、法官讯问时,每一句回答都非常流畅,无需思索。对案发时的情景,回忆起来历历在目。

  “拦下了出租车,我让司机打表等着。这时候她打来电话,说铅笔刀找不到了,不去上学了。”李某说,他给了司机14元车费,赶紧回了家。一进家门,发现满地都是文具,手机也砸坏了。“我就给了她一巴掌,然后吵了起来。”

  李家的家庭纠纷由来已久。根据李某的供述,兰兰升入初二后,突然迷上了网上追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每天晚上不睡觉,一直上网追星,跟网友聊天,然后早晨不起床。”

  李某说,“我当时让她带好书包,在外边买个铅笔刀。她不同意,说找不到自己的那把,就不去学校了。”吵到了8点多,孩子突然冒出的一句话让他彻底愤怒了:“我爱我的明星,就是胜过爱父母。”他拿起半个多小时就拍在桌子上,原想吓唬孩子的菜刀,在她的脖子上连续砍了两三刀。

  接着,李某在自己手腕上砍了几刀,流了一地的血,人也晕了过去。但是过了不久,他又清醒过来,于是打电话报警。

  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一段现场录像作为证据。画面中,血迹斑斑的小屋里,孩子躺倒在沙发前,满身是血。

  溺爱:

  父母没工作 孩子打的上学

  1972年,李某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贫穷农村,小学毕业。青少年时期父母双亡。1998年,他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北京女子,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属于三级残疾。两人结了婚,两年后有了女儿小兰。

  如今,李某和妻子都没有工作,他平时打打零工,主要靠女方父母的接济生活。李某说,由于妻子的精神问题,平时基本不管孩子,孩子的生活、教育都是他自己和岳母两人负责。事发当日,父女两人争吵时,妻子原本在家睡觉,后来自行出门,去了南苑街道的康复中心。

  李某关于“出门拦出租车”的供述引来了检察官的一连串提问。

  “兰兰上学时经常打出租车吗?”

  “经常。她早晨起不来床,时间很紧,所以总说不给打车就不上学。”

  “从家到学校要花多少钱?”

  “从南苑到丰益桥,50元。”

  “以前还有拿菜刀吓唬孩子的事情吗?”

  “去年10月份一天晚上,她不吃饭,说‘像猪食’,后来没洗澡就睡着了。我和岳母就没再叫她。结果凌晨两三点她醒了,就开始大发脾气,问我们为什么不叫她,把好多东西都往地上扔。第二天她起床后去洗澡,我和岳母把她的衣服和床收拾好,她洗完了出来,不知怎么又急了,又开始乱扔东西。我当时就觉得,算了,大家都别活了。所以拿着刀到了门口,但实际上也是想吓唬她,后来就被岳母拦住了。”

  检察院建议:

  应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李某在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供述,女儿兰兰迷上的明星是韩国组合EXO,这是一个由12名男子组成的明星组合。在此之后,兰兰花钱非常厉害,买与这个组合有关的衣服、包和帽子等,房间里有很多这个组合的明星海报和专辑。

  去年10月,EXO来北京开演唱会。兰兰要去看,而且还主动提出要帮助一名网友买票,但门票价格高达1200元,这对于一个低保户家庭意味着什么,虽然她自己不知道,但李某却很清楚。为了这件事,父女就曾经发生过激烈冲突。后来,还是孩子姥姥给了她2700元,才把矛盾暂时解除。

  附带民事诉讼人,被害人兰兰的姥爷对女婿的说法并不认可。“我认为孩子追星,不是他杀死孩子的原因。孩子一个学期迟到不超过10次,学习成绩也没有明显下降。”

  庭审中,老人提出的赔偿总额高达117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0余万元、精神赔偿金20万元。

  李某的辩护律师在代表委托人向附带民事受害人道歉,之后发表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这个意见未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用菜刀往脖子上砍,不是‘放任’对方死亡,而是‘积极追求’死亡的结果。”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表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比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要小,建议量刑为无期徒刑。”

  在庭审的最后,被告人的岳父表示,如果被告人将老家的自留地、自留山等财产留给妻子,“诉讼请求都可以商量”。李某立即表示:“我老家的土地,财产都归我的妻子。我认罪,服法,只希望审判长能够轻判,让我能早日出狱,好好照顾妻子和岳父母。”

  在离开法庭前的一刻,整个庭审中一直保持冷静、说话条理清晰的李某突然向着岳父的方向跪了下去,痛哭失声。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专家分析

  追星是青少年

  情感断奶的需要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父女之间,发生如此血案,确实罕见。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无非是孩子追星、逆反,但是,对于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来说,这些既有内在的心理原因,也有成长过程中的必然。

  “青春期的孩子追星是相当普遍,相当正常的现象。”宗春山说,青春期之前,孩子更多地从父母身上获得爱,而到了青春期,孩子从情感上要和父母有一个分离的过程,要慢慢去寻找自己的世界,寻找梦想中的“自我”。“孩子在这个时期会慢慢把以前全部放在父母身上的爱‘拿回来’,这就需要一个替代品。有点像婴幼儿断奶后,为了安抚情绪,要叼上个安抚奶嘴。对青春期的孩子而言,这个‘奶嘴’就是明星,或者是同伴。”

  宗春山认为,很多家长其实是不理解这个过程的。而且更多人没有意识到,在内心深处,此时还有一种情绪,就是“嫉妒”。“家长一方面是认为孩子追星本身就不对,而且还会嫉妒‘明星’将孩子原本给自己的爱从身边夺走。”

  宗春山认为,如果之前李某在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供述属实,比如他对女儿非常溺爱,而且他的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那么他的女儿情绪如此暴躁、逆反,就能找到一些根源了。

  “很可能是他难以从配偶身上获得正常的情感交流,于是将自己对未来的希望,以及日常的情绪都投射到孩子身上,对孩子寄予了特别高的期待。如果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存在问题,他也可能用逆反的方式来反抗。毕竟,溺爱是畸形的,家长在孩子身上所寄托的,孩子根本承受不了。”宗春山说。(记者 安然 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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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健康成长是我最大的心愿!
2014-04-28 17:13: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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