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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经济学:收入再分配的政治哲学
政府对经济不平等应该做些什么?
这不仅是经济学问题。仅仅是经济分析并不能告诉我们决策者是不是应该努力使我们的社会更平等。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哲学问题。 但由于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是许多经济政策争论的中心,所以,在这里我们离开经济科学来考虑一点政治哲学。
功利主义
政治哲学中一个主要学派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是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JeremyBenthan,1748-1832)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很大程度上,功利主义的目的是要把个人决策的逻辑运用于涉及道德与公共政策的问题。
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功利或效用的概念——效用是人从其环境中得到的幸福或满足程度。 效用是福利的衡量,而且,根据功利主义者的看法,也是所有公共和私人行动的最终目标。他们声称,政府的正确目标是使社会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最大化。
功利主义者支持收入再分配是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 一个穷人额外一美元收入给这个人所带来的额外效用大于富人额外一美元带来的效用看来是合理的。换句话说,随着一个人收入增加,从增加的一美元收入中得到的额外福利是减少的。这个似乎有道理的假设与功利主义者总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一起,意味着政府应该努力达到更平等的收入分配。
这种观点是简单的。设想皮特和保罗两人除了皮特收入 8 万美元而保罗收入 2 万美元之外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拿走皮特的一美元给保罗将减少皮特的效用而增加保罗的效用。但由于边际效用递减, 皮特效用的减少小于保罗效用的增加。因此,这种收入再分配增加了总效用,这是功利主义者的目标。
乍一看,这种功利主义者的观点似乎意味着,政府应该一直进行收入再分配,直至社会上每个人有完全相同的收入。实际上,如果收入总量是固定的——我们例子中的 10 万美元——那么,情况就是这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功利主义者否定收入的完全平等化,因为他们接受了第一章中提出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
要把皮特的钱给保罗,政府就应该实行收入再分配政策,例如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在这些政策之下,收入高的人支付高税收,而收入低的人得到收入转移。但正如我们在第八章和第十二章中所说明的,税收扭曲了激励,并引起无谓损失。如果政府通过高所得税和减少转移支付拿走了一个人可以赚到的额外收入,皮特和保罗勤奋工作的激励都变小了。当他们工作减少时,社会收入减少了,总效用也减少了。功利主义的政府必须使更大平等的好处与扭曲激励的损失平衡。因此,为了使总效用最大化,政府不能使社会完全平等。
一个有名的寓言说明了功利主义者的逻辑。设想皮特和保罗是在沙漠上不同地方的饥渴旅行者。皮特的绿洲有许多水;保罗的地方水很少。如果政府可以无成本地把一个绿洲的水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就可以通过使两个地方的水量平等化而使水带来的总效用最大化。但假设政府只有一个漏水的桶。当它把水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时,运输中有一些水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的政府仍然努力把水从皮特那里运到保罗那里,但这还要取决于保罗的饥渴程度和漏多少水。然而,在只有一只漏水的桶时,功利主义的政府并不想达到完全平等。
自由主义
思考不平等的第二种方法是所谓的自由主义。 哲学家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的著作《 正义论》中提出了这种观点。这本书在 1971 年出版,并很快成为政治哲学中的一本经典之作。
罗尔斯从一个社会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应该是公正的这个前提开始。然后他提出了一个合理的问题:我们如何能使社会成员对公正的含义有一致的认识呢?看来每个人的观点必然要取决于自己特殊的环境——他才能高呢还是才能低,勤奋还是懒惰,受教育多还是受教育少,出生在富裕家庭还是贫穷家庭。 我们能客观地决定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罗尔斯提出了以下的思想试验。设想在我们任何一个人出生之前,我们到一起开会设计统治社会的规则。这时我们对我们每个人生活的终点将如何结束都一无所知。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我们都处于“无知面纱”背后的“原始状态”。罗尔斯认为,在这种原始状态时,我们可以为社会选择一套公正的规则,因为我们必须考虑这些规则将如何影响每一个人。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由于所有人都处于相似状况,没有一个人能设计有利于自己特殊状况的原则,所以,公正的原则是公正协商或谈判的结果。”用这种方法设计公共政策和制度使我们对什么政策为公正的判断保持态度客观。
然后罗尔斯考虑在这种无知面纱蒙蔽下所设计的政策要达到什么目标。特别是,他考虑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结果是在收入分配的最上层、最下层还是中间层,他会认为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是公正的。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始状态下的人会特别关注处于收入分配最低层的可能性。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最差的人的福利。这就是说,不是像功利主义者所主张的使每个人效用的总和最大化,罗尔斯要使最小效用最大化。罗尔斯的规则被称为最大化标准。
由于最大化标准强调的是社会上最不幸的人,所以,它证明了旨在使收入分配平等化的公共政策是正确的。通过把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社会增进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化标准并不会导致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 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完全平等化, 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激励, 社会的总收入将大大减少,而且,最不幸者的状况肯定会更恶化。因此,最大化标准仍然允许收入不对称,因为这种不对称可以增强激励,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然而,由于罗尔斯的哲学只重视最不幸的社会成员,所以它要求的收入再分配比功利主义者更多。
罗尔斯的观点是有争议的,但他提出的思想试验非常引人注目。特别是这种思想试验使我们把收入再分配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这就是说,从无知面纱蒙蔽的原始状态的角度看,收入再分配很像一种保险政策。房主购买火灾保险是为了预防他们的房子着火的风险。同样,当我们作为一个社会,选择向富人征税以补助穷人的政策时,我们就为自己成为穷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进行了保险。由于人们不喜欢风险,所以我们应该为自己出生在一个给我们提供了保险的社会而感到庆幸。
但是,完全不清楚的一点是,受无知面纱蒙蔽的理性人实际上厌恶风险的程度是否足以使他们遵循最大化标准。实际上,由于原始状态的人结果可能处于收入分配的任何一个位置上,所以,当设计公共政策时他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可能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在无知面纱之下最好的政策应该是使社会成员的平均效用最大化,而且,所产生的公正概念就更接近于功利主义者而不是罗尔斯主义者。
自由意志主义
不平等的第三种观点被称为自由意志主义。 到现在为止我们考虑的两种观点——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把社会总收入作为社会计划者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目标而自由地再分配的共享资源。与此相比,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 社会本身没有赚到收入——只是单个社会成员赚到了收入。 根据自由意志主义者的看法,政府不应该为了实现任何一种收入分配而拿走一些人的收入并给以另一些人。
例如,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在他 1974 年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写了下面这样一段话:
我们并不是一些由某人来分割馅饼的孩子,这个人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来修正前面粗心的切割。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有权控制所有的资源,并总的决定怎样施舍它们。每个人得到的东西,是他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的,那个人给他这个东西是为了交换某个东西,或作为礼物赠予。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不同的人们控制着各种资源,新的持有来自人们的自愿交换和馈赠。
在功利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努力判断社会上有多大不平等程度为合意可取时, 诺齐克否认了这个问题的正当性。
自由意志主义者对经济结果的另一种评价是评价这些结果产生的过程。 当收入分配是以不公正手段达到的时候,例如,当一个人偷了另一个人的东西时,政府有权力也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只要决定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公正的,所引起的分配无论如何不平等都是公正的。
诺齐克通过进行社会收入分配与课程成绩分配之间的类比来批评罗尔斯的自由主义。 假设有人要你判断你现在所选的经济学课程成绩的公正性。设想你自己处于无知面纱之下,不知道每个学生的才能与努力程度, 你会选择某个成绩分布吗?或者你会保证评价学生成绩的过程公正而不考虑产生的成绩分布是否平均?至少就成绩的情况而言,自由意志主义者强调过程而不是结果是有说服力的。
自由意志主义者的结论是,机会平等比收入平等更重要。他们认为,政府应该强调个人的权利,以确保每个人有同样使用自己才能并获得成功的机会。一旦建立了这些游戏规则,政府就没有理由改变所引起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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