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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丈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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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是建豪华城市 外地人居住权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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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房产讯 2013网易经济学家夏季论坛今日在京召开,在以城镇化为主题的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秦晖表示,城镇化需要解决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解决户籍问题和外地人的居住权问题。秦晖表示,国内的棚户区相当于国外的“贫民窟”,但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房主得到补偿,而实际居住在棚户区的农民工等外来住户则被无条件驱除,居住权和租住权是下一步城镇化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秦晖:我觉得所谓的户籍问题实际就是权利不平等的问题,这里我还要讲,现在我们整天讲城镇化要实现所谓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认为公共服务应该是老百姓有权要求的,不是皇恩浩荡,我已经讲过多次了,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其实还不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是个人权利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人说是需要钱的,比如如果政府财力不够就不能给农民提供这样那样的保障,但现在我们老是说,所谓的外地人,当然我不一定是说农民,没有所谓户籍的人,其实最头疼的还不是所谓服务的问题,而是他们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的问题。

我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刚才李主任已经讲了,他说城镇化在世界各国其实都是解决穷人的问题,不是要搞一个豪华城市,我非常同意的,前几年曾经有过一个关于贫民窟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其实老实说这有什么可争论的?中国不仅从来就有贫民窟,我们以前叫“棚户区”,大家都知道,而且这里我要讲一个大家以前都没有提到但却确凿无疑的事,在中国不仅有贫民窟,而且贫民窟居住权是一种市民的特权,我这么讲大家可能会说这是什么意思?只是市民才住在贫民窟,农民就住在豪宅里吗?当然不是,我这里指的是,如果市民住在棚户区,你是不可能把他赶走的,他有住在那里的权利,如果你要改造棚户区你就要解决安置和补偿的问题,可是农民是没有的,或者说外来人口是没有的,他们随时可以被赶走,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住在棚户里头,但他们是没有居住权的,我们只能由于上面的恩赐让他们居住着,假如我们不想让他们居住了,那就把他们赶走了。

前几年很多城市都出台过把这些人赶走(的政策),然后公然说我们的政策是“不补偿、不安置,否则后患无穷”,这是什么意思?实际上这就是剥夺了他们的居住权,这里我要讲,这还不是产权,所以我最近讲了,我说,其实我们现在城市化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让“城镇新移民”,我不说他们是外来工或农民工,就是新移民,具体地讲就是城市贫民,因为全世界的城市贫民都是由……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贫民基本都是新进城的,这点中国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从当年工业化国家在这个阶段,包括现在的发展中国家都是这样的,我们现在不说他可以盖个棚子,我们是不给他们这个权利的,我也充分理解我们现在这个体制对城市漂亮程度、宏伟程度的特殊偏好,我们在经济还不很发达的时候就要求建立全世界最漂亮的城市,那么这个我也理解,但是由于这一点造成的成本要由谁来承担呢?你不能让那些最可怜的人来承担,所以这些人应该有所谓的……用我的话讲叫做“租户权”,什么意思呢?我现在不要求政府承认他们可以有在棚户区当房主的权利,那肯定是没有的,中国从来就有棚户区,而且以前一直都不少,在计划经济时代,实际上中国的棚户面积是非常大的,我看过陈映芳教授的研究,他说上海在五十年代,棚户区居住的人口大概占到20%,而且后来这30年,一直到改革之前,从相对量讲有所下降,因为当时中国不让他们继续进来了,但是原来棚户区居民的状况实际上一直没有什么变化的,虽然我们经常讲什么龙须沟、赵家浜等离子,但那都是橱窗,我们国家当时提出来的口号是什么?把消费型城市变成生产型城市,还有一个口号叫做“先治坡后治窝”,还有一个口号“小车不倒只管推”,根本不讲工厂盖得多盖得少,因此一直到1978年,上海这个地方的人均居住面积相比1949年没有什么变化,还是有很多人住在棚户里,唯一的区别是这些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住在棚户里,没有被城管指责他们是住违章建筑,把他们臭打一顿撵跑的问题,但现在我们的外来人口普遍都有这个问题,或者说城市贫民普遍都有这个问题,所以我说,最起码的你不说给他们多少福利,最起码的应该解决他们的不受驱逐权。

比如我们现在搞“城中村”改造,我觉得有个提法比过去进步了,叫做“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让市民满意,而且还要让村民满意”,所谓村民是指城中村的户主,我们现在在城中村改造中给这些户主的补偿已经是相当高了,尽管这也不是市场交易,还是强制性的,但同样是强制性补偿,力度还是比原来高了很多,以至于城中村改造的时候很多当地户主发了财也是有的,甚至在深圳据说还有人因为城中村改造当了千万元户,但有一点我觉得没有变,这种补偿不管高还是低,都是针对房主的,而我们知道,不管是城中村也好、城乡结合部也好,还是我们现在的很多棚户区也好,其实很多都不是所谓房主自己住的,而是把它们都租出去了,实际上住在这里面的基本都是没有居住权的外来居民,没有居住权不光是没有产权,甚至他的租户权也是得不到保障的,现在不管所谓的城中村改造号称是要让村民满意,所谓的村民其实是指那个房主,而且很多人根本就不住在当地的,但是我们但我们有没有提到要让住户满意呢?实际上城(资料、团购、论坛)(资料、团购、论坛)乡结合部改造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还不是这些房主,因为我们现在的城中村也好,城市周边地区住户集中的地方也好,它那个户籍人口通常只是外来住户的几分之一,甚至是十几分之一,因此我们所谓的城市化主要是指比户籍农民多出十几倍的人,按照所谓的“不补偿、不安置,否则后患无穷”的原则把他们无条件驱逐,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样残忍的做法,我觉得这个做法不是什么公共服务的问题,实际就是不受驱逐权的问题,我觉得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我们所谓的以人为中心,什么等等的,就都没有了。

在不受驱逐权,具体来讲就是租住权,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下一步的城镇化是不能回避的,但现在我们很多人都回避了,不光政府回避了,包括学者基本上也很少人谈这个问题,真正谈到要给补偿,比如城中村改造要让谁满意,还是基本上谈的都是房主,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其实绝不是什么农转非那么简单,刚才李铁已经讲了,其实对于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来讲,保留农民户籍是他们的要求,而政府要强制取消他们的农村户籍,因此如果说只是我们这个体制,包括我们刚才讲的拆迁,可以把住户平白无故无条件赶走的做法,如果不改变的话,仅仅把所谓的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而且是强制的变成城镇户口,这到底是进步呢还是退步呢?我觉得都是一个问题,所谓的户籍问题说穿了一是产权问题,二是人权问题,这不受驱逐权就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解决,我觉得户籍问题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


这里我还要插一句,我们经常讲,把暂住证变成居住证这是多大的改革,其实大家看一看,很多大城市对于申请暂住证都有很高的门槛的,其中就有一条,“要有合法的居住条件”,这个合法的居住条件包括什么?不准合租,而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多少多少平米,北京上海都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你达不到,你就连申请暂住证的权利都没有的,不过我们现在有一点是比过去进步了,那就是以前没有暂住证你在城市是很危险的,警察查你的证,很有可能就把你抓起来了,就把你送去服苦役去了,现在老实说,因为查证抓人的事儿的确还比较少了,所以现在造成了一个后果,据我了解,现在无证在城市滞留的人比以前多得多了,第一方面,没有证的危险比以前低了;第二,持证本身就是有门槛的,甚至连暂住证都有门槛,专门有人研究过这个问题,上海的农民工大部分是居住在工棚里,集体宿舍里,其中有一半是租户,而租户中能够达到申请暂住证标准的又只有一半,也就是说,有一半的租户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暂住证,还不说什么居住证了,因此这些人完全处于无证状态下,如果你不解决这个问题,你把暂住证变成居住证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2014-04-29 17:08: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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