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五丈秋风
五丈秋风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4104
魅 力 值:378
龙    币:15016
积    分:18335.4
注册日期:2010-03-04
 
  查看五丈秋风个人资料   给五丈秋风发悄悄话   将五丈秋风加入好友   搜索五丈秋风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五丈秋风发送电子邮件      

人家是私有土地,但增值部分都要拿出来分享,我们恰好相反,名义上还是国有集体土地,增值却被少数人装了腰包。
我们可以反观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二战后平稳完成城市化和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过程。关键一环就是认识到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期,房价上涨,尤其是大都市圈的土地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要防止和遏制土地和住宅占有的不公对劳动者和移居者的财富剥夺。当时日本社会的主流观点的典型表述是,如不限制对家庭住宅的投资行为,极可能发生三大财富剥夺。首先是食利阶层对创造附加价值的劳动者的财富剥夺;其次是土地拥有者通过非生产性方式对社会附加价值创造者的财富剥夺;以及原住民对移住民的财富剥夺。因此,日韩、台湾地区以公平优先为原则,对以土地为代表的财产,有着一整套严密的调控措施。举个例子,韩国当年买别墅可以,但住别墅每年的保有税高达7%,年年交,月月交,富豪也够喝一壶啊。个人所得税也很厉害,日本韩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那个时期都在70%左右,遗产税超过50%。因此,当时的日韩的特点是,第一老百姓不买大房子,第二父母如果有房,孩子尽量不买,因为如果孩子没房,父母把房子留给孩子可以免交遗产税。如果有,就要交遗产税,一交交走一半。最后的结果就是,拥有一个房产自己住很好,根本没问题,你想从里面赚钱,从各个角度都给你卡住。真没房的人想要房子,有房子的人不敢多占。这就对啦。

  所以说你看韩国当时有一系列被称为“土地公”概念的立法,人家是私有土地,但增值部分都要拿出来分享,我们恰好相反,名义上还是国有集体土地,增值却被少数人装了腰包。这好像说不通吧,土地公有,收益分配的比人家土地私有还差。人家基尼系数当时全是0.3以下,我们却比他们翻了一番。这与当年人家说的三大掠夺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和调节有直接关系。
2014-04-29 17:53: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9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