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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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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最近这几天警察开枪事件表达一下我的看法,也算是对上面这些人一个回复。首先从我这个帖子说起,请上面诸位看清楚我没有一味的反对开枪(我看你们的回复好像没看懂我说的“警察有现场处置权宜”),不要一看见有异见的就肾上腺过渡分泌。
那我为什么又说击毙劫持准岳父的是个败笔呢,从语焉不详的新闻报道里,我无法了解警察现场做了哪些努力,所以也不去评判开枪时机是否恰当,但新闻说了是开了三枪击毙犯罪嫌疑人。那就让我胆颤了,警察把人质的安全放哪里了?所以我发问,有没有处理原则处置劫持事件的指导思想。三枪啊,第一枪响过后会发生什么,警察有没有想过,这个应该有考虑。但是第二枪、第三枪呢,第一枪之后,可能就回导致狗急跳墙,所以要求一旦决定强攻,就要保证他无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第一枪之后,位置就会发生变化,不要期望再找第二枪的机会,更不用说第三枪,放的枪越多对人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我说兼职就是警察失职。
以上认可不认可,别一听劫持就像打鸡血似的,“当场枪毙坚决当场枪毙”。需要考虑后果,我现在就能告诉你后果之一,就是再有劫持人质的,一看警察来,那就直接杀死人质,反正我不杀你也是被当场击毙,临死拉个垫背的。这样的后果,你愿意看到吗????
冷静,冷静,冲动是魔鬼啊。
回头说说我认为的劫持事件处置原则或者叫指导思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劫持事件可以选用“最大保护原则”,就是在“最大保护原则”和“最小侵害原则”中优选最大保护,但是也要同时在目的--手段权宜中作出快速评判,你采取的手段能否保证(保证太难了)那就达到你想要的目的。就从这个目的和手段关系中,我就可以断定在最近发生的两件三枪击毙的案件中,没有一个合目的性的,第一起那个三枪击毙开车司机的,不是说人死了车就能停下来,再者第一枪没打死,他要是加速怎么办?这个劫持岳父的就不用说了,看看南京劫持案强攻后人质家属怀疑是警察打伤了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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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10:30: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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