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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_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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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判决一定是对的么?
萧山冤狱案 - 简介
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案件,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12月,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凶手被证明可能另有其人。
2013年1月4日,浙江高院已经立案复查。[1]
萧山冤狱案 - 案件详情
4名疑犯曾被判死刑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通报称,杭州市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 。
浙江高院立案复查
据浙江高院发布的通报,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报告。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要求务必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通报称,浙江高院目前已另行组成合议庭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将严格按照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的规定认真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1]
萧山冤狱案 - 案件发展时间表
1995年3月20日 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
1995年8月12日 绍兴县柯桥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
1996年9月28日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1997年7月11日 杭州中院一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前4人不服上诉;
1997年12月29日 浙江高院终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改判死缓,朱又平核准死缓;
2011年7月 杭州警方发现“3·20”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新线索;
2012年12月23日 项生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31日 杭州中院向浙江高院报告;
2013年1月4日 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
2013年1月5日 项生源被执行逮捕;
2013年1月11日 田伟冬刑满释放;
2013年2月—4月 朱又平、陈建阳、田孝平、王建平先后假释;
2013年5月21日 浙江高院决定再审“萧山案”;
2013年5月30日 嘉兴中院一审宣判,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3年6月25日 浙江高院开庭再审“萧山案”。[3]
2014-06-14 01:30: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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