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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4666 |
魅 力 值:250 |
龙 币:4446 |
积 分:7325.2 |
注册日期:2003-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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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回答你:我当时原文标题就是说的“某人”。没有指名。现在也没有点明的必要。我坦诚:当时看错了。如果我仔细看,我可以选择说与不说这事。
看错了就是错了。我认!
至于挑事的:
观点不同,该反驳就反驳,无妨。也来说说北京文化。-水龙吟 (1880字节 阅读:45次 昨天21:36)
我是对水龙吟的原话表达了愤怒的语言,水龙吟很宽容的谅解了。你认为这是看人下菜碟,我也认账。对于一个我认为值得尊敬的ID,我不会轻易下粗口。对于一个把纵火和异地入学联系起来的人,我也不会嘴下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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