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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照料患肝癌老人获赠196平米房产
本报济宁7月29日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袁鹏) 出于对保姆悉心照料的感激,济宁患肝癌老人孙某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王丽。老人去世后,因房子拆迁,王丽与老人女儿签订协议,安置房款分其子女30%,但后来老人女儿未履行协议,强占安置房。29日,记者从任城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安置房归保姆王丽所有,子女只能取得30%房款。
孙某生前患有肝硬化,2009年王丽经人介绍,来到济宁任城区接庄镇孙某家做保姆。自2011年初,孙某一直说肚子胀,食量也跟着下降。经医院诊断,孙某是原发性肝癌晚期,先后三次住院治疗期间,都是由王丽悉心照料,老人子女也曾到医院看望、陪护。
王丽在老人身边照顾了两年多时间,出于对她的感激,老人提出将自己一处196平方米的平房赠与王丽。2011年6月27日,在两名律师的见证下,双方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孙某的房产自愿赠送给王丽;若该房屋日后拆迁,拆迁安置房及附属物或拆迁补偿款都由王丽继承;王丽需负责照顾孙某的衣食起居、生老病死,直至孙某去世。2011年11月25日,孙某因肝癌去世。
2012年9月16日,孙某的村子因拆迁补偿,孙某分得一套182.7m2住房。“当时考虑自己不是本村人,加上村里出面协调,我就答应重新签一份协议。”王丽说,考虑到老人女儿的感受,她和老人的两个女儿另行达成协议。协议中载明:如果卖房,房款30%分给孙某两个女儿。如果不卖,房子所有权、居住使用、支配权等都属于王丽和家人,老人子女无权过问。
拆迁安置房下来后,老人的两个女儿强占安置房并转手租赁出去。无奈之下,王丽将老人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庭审法官说,按照常理,父母都会把遗产留给子女,但本案中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而不是两个女儿,值得反思。最终法庭判决《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安置房归王丽所有,子女只能按照协议拿到30%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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