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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雨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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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女官员通奸要不要“留情”?
导语:“通奸”不再是男性官员的专利。11月26日,中纪委网站宣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首次在通报张秀萍、杨晓波两名女官员的问题时提到了“与他人通奸”这一细节。舆论在热烈猜测“他人”是谁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于女性官员的私德问题是否应适当保护的讨论。当 “女性”、“通奸”、“法律”、“党纪”四者摆放在一起,其衍生出的问题需要媒体和公众理性看待。
党纪面前不分男女

  “与他人通奸”这一用词,今年之前官方极少采用,仅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等极少数官员,官方通报行文采用了这一表述。但今年以来,“与他人通奸”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违纪官员通报中,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等近十名官员。根据媒体盘点,自2012年年底至今全国已有200余名不同级别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已介入,其中,被官方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占比近两成,均为男性。

  对此,中纪委官网曾刊文作出解读,现行法律没有对“与他人通奸”的行为作出规范,但党内规定有惩戒措施。因此,违纪官员通报直接点出“与他人通奸”,表明党纪严于国法。

  而此次张秀萍和杨晓波是最早被曝出存“与他人通奸”情节的两名女官员。在二人之前,也有女性落马官员被曝出“桃色新闻”,但并未“登上”中纪委的通报。例如湖南的蒋艳萍、深圳的安惠君、抚顺的罗亚平,当然还有鞍山那位花重金整出“最美屁股”的刘光明。这次两名女性领导干部被“双开”有通奸的情节,也说明,在党纪面前,男女平等。与此同时,也体现出党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有更高和更严格的道德要求。

但通报“通奸”的方式的确有争议

  由于目前还无法得知更多的案件细节,尚不清楚此次受通报的的两名女性官员的通奸行为是否涉及权力腐败。在很多国家,这是“甄别”官员通奸行为的重要标准,主要是基于“私人领域内的权利不容许随意侵犯”的理念。大体来讲,在一些国家,婚内或者婚外的性关系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属于社会习俗约束的范围。私人领域的事务除非牵涉到了法律问题才可能需要借公权力来厘清纠纷,否则公权力一般不会干涉,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社会共识。

  其中著名的案例当属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之间的丑闻。尽管闹到全世界都知道,但美国国会委托检察官启动调查的基本初衷却不是“总统道德败坏”,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影响到国家事务”。最终调查报告尽管内容十分详尽,却不能证明对国家事务有所影响,弹劾也就不了了之。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尽管发生了这样的丑闻,也不影响美国人对克林顿的评价,认为他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10位总统之一。这说明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公和私有比较明确的界分,如果私生活没有影响公共政治、没有为“通奸”对象谋取好处,那么公权力就不能干预。

  在中国的现代政治文化中,公和私仍常常被混淆在一起,在已是几乎全部腐败案件一个共有的特性。虽然中纪委在用词上将“不正当性关系”换成了“通奸”,但仍不能摆脱公权力对私人隐私干预和侵犯的嫌疑。在党纪和政纪处理通告中宣告某人不仅有经济问题还有不正当性关系,在表明党纪之严的同时,也确实会引发一连串的疑问: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通奸”与该腐败官员的职位和权力有关系?那些只限于“通奸”行为的婚外性关系该不该列为党纪政纪的处罚条例?

  因此,有学者建议执法单位和处罚单位需特别注意区分“与腐败有直接关系的婚外性关系”与“与腐败没有关系的婚外性关系”。在某些腐败案例中,确有腐败官员的情人直接参与了腐败,情人涉及犯罪。这种情况下通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样涉及权钱交易的“通奸”行为伤害到了公众利益,是官员贪腐的同谋。但在案情通报和处理通告的表述中就应明确“该腐败官员通过情人收受贿赂”这样的表述。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如果“通奸”行为不涉及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这样的通告就有侵犯隐私之嫌。二是如果仅仅列出“通奸”,也存在将与腐败有直接关系的“通奸”大事化小的可能。

不过当下严格约束党员道德 对反腐有好处

  需要看到的是,即便中纪委目前并没有用“公私有别”的标准对官员通奸行为加以甄别,也不能据此对其过多指摘,在当下的中国反腐进程中,大量案例表明,涉腐官员中高比例地同时具有通奸行为,而且大多和权力腐败相关。此次被通报的女官员杨晓波,也传出“与多名上下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权力运作的原始性和野蛮性,而权力所导致的官员与异性的淫乱,不仅会破坏人类基本的伦常禁忌,也会动摇借以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价值。而中纪委作为党纪的维护者,在如此严峻的现实面前“重典治乱”无可厚非。

  从法治的意义上讲,“通奸”确实不算是现行刑法中的一种罪,它顶多属于个人的私德不佳。但党纪不同于国家法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要求党员的道德水平要高于常人。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有责任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更有义务洁身自好。如果痴迷于一己私欲,沉溺于温柔梦乡,即便从法律的角度看并无“越界”,一旦传出也很在领导岗位上取信于公众。而它所产生的“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效应,也是社会性道德和性行为失范、社会价值和秩序失范的祸源之一。

  早在70多年前,毛泽东就说,必须厉行廉洁政治,禁止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如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共产党人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引领者,严明党纪,防微杜渐,是实现廉政目标的基础保障。在法治中国的当下,对共产党员从严治罪或许虽有所不当,但从党纪的角度,对党员作出更强的道德约束却十分必要,而且对巩固反腐败的长期成果,具有积极作用。
2014-11-29 17:07: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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