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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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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阿姨打官司了。
 中新网12月5日电 今日上午9点30分,琼瑶起诉于正[微博]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方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之后琼瑶本人也公开书面陈述。琼瑶除分两点阐述了自己创作《梅花烙》的过程外,还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



  琼瑶表示,“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

  琼瑶还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据悉,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

  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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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一首自己喜欢的歌,不是因为它的旋律,也不是因为它的歌词,而是因为那首歌在唱着自己的!
2014-12-05 15:32: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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