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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辈有望?
业内人士:70年产权或退出历 史舞台 变永久产权
房屋取消70年产权大限 专家称短期不可能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 悉,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 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 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还透露,未 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 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 会增强。
房产税停止扩容背后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 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 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 ,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 却杳无音信。
“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了,因为新的 房地产税会在几年后出来,现在再扩大试 点已经没有必要。”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 人称。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 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 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 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 征收房产税。
在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 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 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 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 改革的一环。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 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 两地的试点失败了。
“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房产税过程中有很 多问题,在抑制房价及增加地方税收方面 的作用不大,因此无法在全国推广。”中国 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根据上海公布的2014年预算草案,今 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 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 计超过1700亿元,相比之下,房产税对财 政的贡献仅是九牛一毛。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差一个 字,外界对此却多有混淆。
顾云昌告诉记者,有关房地产的税收 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 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 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 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 有环节则缺失。
顾云昌认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须理顺整个税收环节,该调整的调整,该 取消的取消,做到不重复征税。
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 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 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 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都要缴税。
在房地产税尚未立法之前,广东省近 日提出将使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引发广泛关注。
“这不矛盾,因为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 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广东省只 是先将其纳入到地方税种体系。”上述深圳 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税的具体 立法过程、时间,均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 能实行。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到整个税制改 革,取决于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 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 。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 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 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当时我与贾康在一起开会,他说的20 17年只是个目标,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征 求各方意见,还有个过程,但两三年时间 也差不多了。”顾云昌对记者说。
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称,今年房地产 市场调整的力度较大,在楼市企稳之前, 政府应该不会急于推进房地产税。
“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 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 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上述深圳地税局负 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 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 关系。
上述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房地产税尚未摆上议事议程,该省地 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研究过,开不开征按照 中央的要求来。
李宇嘉告诉记者,从政府职能转变和 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房地产税制 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制度性框 架的搭建,也包括现有房地产行业税收制 度的完善,要比简单的房产税试点复杂得 多,时间上更长。
李宇嘉称,在制度上,包括现有房地 产税制(如土地融资模式、房地产相关税费) 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过渡期的财政风 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以及向以房产税 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 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 规定70年或40、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永 久性产权。
现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划定,实行的 是1990年拟定的暂行条例,并没有形成土 地管理法案,当前,年限的设定已然形成 推行房地产税的阻力,新法案取代《暂行 条例》的时机已成熟。
此外,对现行税制,李宇嘉认为,包 括房地产行业综合税负评价,各环节税种 的梳理和减并,降低交易环节税负,持有 环节税收种类的合并和综合税率制定,土 地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等都需要重新考量 。
【新闻加点料】
普及丨70年产权的前世今生
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 、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 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
解答丨70年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 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获得土地使用权。
档案丨住宅70年产权的由来
土地使用权的制度确定下来,在城镇 一是企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另一个就是住 宅用地了。
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 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 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这里有一个比较 近的样板,就是香港。
我们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英国的土 地全部归国王所有。他们批租年期最高为9 99年,实际是永租制。但是在香港,因为 是名义上租了中国的,租期99年,所以香 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为上限,按年头逐 渐减少。
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 作年期,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 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 ,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 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 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 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 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 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 了,再增加几十年也是可以的。后来制定 法律时,就变成最高年限70年。
50年或者70年,甚至100年都没问题 ,这个数量的问题不大,也没有多大关系 ,关键是到期以后怎么处理。这不仅是大 家都在关心的问题,也是我认为真正需要 解决的问题。最初讨论产权期限的时候, 已经考虑到到期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并提 出到期之后“无偿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需要,就要把土地收回;如果国家不需 要,使用者提出申请也可以续期。
“无偿收回”也是学习国外的经验,目 的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者的利益考虑, 对土地使用者也是公平的。到期给土地所 有者弄一破破烂烂的房子,要不无偿收回 ,所有者还得掏钱购买吗?收回70年的租 地,如果再拿钱买个破房子,这对土地所 有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政府到期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 政府不需要,还要付出拆除费用。或者有 这个旧房子,就是再批租,地价也必然要 相对降低。这样是不公平的。香港有的地 块在批租合同中明确表述政府收回土地时 ,地上建筑物要拆除,初步平整,恢复到 批租时原来的状况。
而“无偿收回”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 就是当用到到达50年或者60年的时候,土 地的使用期仅剩10年或剩5年,房子的买卖 怎么办?市场交易就出现问题了。当时我 们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但因为没有相应 经验,所以就没有写进去。
租地期限是70年的,到期之后从法理 来讲无偿收回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所有 权就体现不出来了。但目前如果直接回收 ,也存在问题。比如一处土地,过去这些 年已经经手了很多人,而回收却是从最后 的一家手里回收。在过去70年的期限当中 价格已经提高很多,最后经手的人可能只 使用了3年或者5年,这样是不公平的,另 外也不符合市场秩序的规律。
按照我当时的想法,如果申请续期, 交一定的续期费就可以了。续期费并不是 按市场价格再卖一次,而是缴纳一个象征 性的二次抵押费用。
当时就是这么考虑的。如果不用这个 政策,房子到50年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 到60年的时候就更出现问题了,这房子肯 定也不能维修了,显然对哪方面都不利。
但是,政府需要就收回,不需要就可 以申请续期,这个是符合一般道理的,但 目前《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我觉 得说法就不准确,应该是通过申请,经过 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认为政府暂时不需要收 回,申请续期,经过批准后登记才合法。
商业用地最后我们定了50年,现在有 人说延长70年的期限,这也不是解决问题 的办法,就算100年早晚也会到期。将商业 用地、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区别对待是人 为地制造矛盾,同样都需要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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