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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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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对一二楼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甚至可以导致整体楼盘升值,一二楼也从中获益。除非一二楼是脑子进水的操蛋货,想不出来有什么反对的理由
物权法关于业主建筑所有权的部分: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文由阿志在2014-12-20 10:11: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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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啊啊,吼吼
2014-12-20 10:07: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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