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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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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说两点
这样的人 人品已经无需评价了 有没有人性都值得怀疑
只是从法律角度,我觉得有两方面可以探讨一下:
1.对于未成年弟弟,她作为成年人是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负有扶养义务的,这个是法定的,在《民法通则》第十六、十八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等法条中都有明确规定。不知道她所谓咨询了律师是哪门子的律师,给出了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答案。
2.父母的房子作为一种赠与,父母是可以撤回赠与的,她以房产登记为由拒绝,站不住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定撤销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和“(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父母作为赠与人,在一开始要求撤回赠与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当时可能没想到会出事,没急着撕破脸);父母双亡后,虽然弟弟不是赠与人,但作为赠与人的近亲属,又是受赠人的亲弟弟,如果家里亲戚向法院申请要求确权,法院也应该予以支持。
其实,在她帖子里,没看到多少亲情,更多的是利益,而利益的焦点就是这两套房子,也就是她所谓现在生活的基础之一。她无力在年轻时抚养弟弟长大,可以理解,但她把父母的房产全部独占就过于霸道了;而把弟弟送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还要夺走父母留给幼年的弟弟的一切,就是毫无人性的违法行为了。 若是她将一套房产留给弟弟,亲戚帮忙抚养或者请保姆带大,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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