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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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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个热闹。。。当年我们还想参加集资,被告知没有资格,只好买了回龙观的这个破烂房子
了6年,房产证才办下来,2009年11、12月份曾有十几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户,到朝阳区石佛营房屋过户大厅,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我们曾去石佛营过户大厅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知要蓝岛央产房交易办公室的央产审批表方可办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同样的房子为何两种对待,之后我们又去蓝岛央产房交易办公室询问,得知没有19号楼、20楼的房屋档案,开不了审批表,因此不能过户。我们又多次大家一起去了首信房管部门询问此事,首信房管部门领导张宏说:“房产证已经发放给你们,是你们的私有财产,过户是你们的事,和我们单位已经无关”,我们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最后我们只好在这里发贴求助。
下列几条是我们知道的首信的违规处:
1.
首信属中央企业,央企在京单位的集资建房方案应该由国管局审批,国管局至今不知道有这两栋楼的存在,更没有何备案材料。首信领导张宏说是在北京市房改办以危改回迁房审批的。
2.
该房的价格根本不是集资建房的价格,国管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没到我们这来批,他们到我们这来批我们也不能批,因为不符合国家文件。
3.
购房合同中没告知是央产经济适用房,也未显示不能上市交易。
4.
首信集团向我们收取了1.5%的契税,而央产经济适用房是不收契税的。同时2009年的契税是1%。
5.
首信集团没有向我们提供正规发票。
因首信单位当时在卖房时和签订房屋合同时没说此房不能转卖或转让,当时首信领导也知道部分符合分房的员工不需要房子已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计42户,党委书记李春山当时曾在会议上提出,在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时,是否能将房产证办理实际购买人名下。2006年交契税办产权证时同时我们多家买卖双方,递交了把房产证办理成实际购房人名下的书面声明,可是在2009年11月下发房产证时还是原买房人,对于实际买房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因当时交付房款(划拨房款银行账户是实际买房人名)、挑选房号都是实际买房人办理,之后装修及物业管理、暖气费等其它费用都是实际买房人负担,单位也给实际买房人开具了发票,同时实际买房人已在所购买的房屋里居住了6年(即从2004年交付房屋至今)。
因这几年房价飞涨,有些不讲诚信的卖房人借机想要回房子。并且威胁我们马上腾房,我们肯定是不答应的,对此我们利益得不到保障,真正买房人因冤情肯定要走向极端,有些人已表态要用极端的方式见国家领导人为自己声张正义。
房子是每个家庭唯一的栖身之所。就是因为房子不能过户帮助了那些不正当谋利的人,无法想象想象房屋不能过户会给多少家庭带来麻烦,如果房子不能过户,此事态继续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必要逼出人命。
据我们所知现在朝阳区酒仙桥法院关于这两栋楼的案件已经起述了好几件,给法院也增加了好多工作,有六年前签订协议,想借机反悔的案件。前些日子已有好多户去房产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的,因过不了户导致买卖违约,要求双倍赔偿违约金的案件,现在这两栋楼已经成群体事件。好多家庭因此事发生冲突;有家里房主本人年数已大,急于把房产过户儿女名下,老人担心将来兄妹(兄弟)反目成仇,已经因此事住院,事态还在继续恶化,后果非常严重;不希望因此事产生极端不良后果;为了社会的稳定,请各位领导帮助我们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百姓实际问题,让19号楼、20楼能正常过户。
现在是和谐社会,主张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民生问题,现已临近春节,还给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领导尽快解决这件事,让百姓过个安心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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