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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6种情况能免费停车 车辆被盗车主将自负其责
《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含保管费用,车主可另行约定赔偿责任

瞧好了 6种情况能免费停车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该局已就《办法》于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8月28日至9月3日期间,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日,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已开始实施,有标准就要有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执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并保障新标准顺利实施。

据了解,现行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并没有明确停车场是否有保管责任,如果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被盗或者遭遇损坏,往往引起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的纠纷。

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含保管费用。也就是说,机动车在停放过程中被盗或者受损的,经营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停放者对车辆有具体保管要求,可与停车场经营者另行约定,如有意外发生,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

对于非机动车,车主在住宅小区内停放车辆时,需要留意停车场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问清楚究竟收取的是停放保管服务费还是停放服务收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需按车主的要求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否则只能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如果向停车场提出了具体的保管要求,最好能签订并保留协议。住宅小区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则均应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并可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此外,记者曾多次采访机动车停放点的收费员,收费员们均表示恶意抗费、逃费的行为每天都会发生,这令他们颇为头疼。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方南宁市路桥管理公司一名李姓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恶意抗费、逃费问题一直都令人头疼,不将这些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很难根治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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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10:15: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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