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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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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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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是“私权”的对称,与五丈秋风商榷。
西方法学家所指的公法上确认的权利。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相联系。公法与私法划分,最早是由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提出。他认为规定国家之事、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为公法,规定和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显然,在此所指由公法规定和保护的“国家之事”、“国家利益”即为公权。 (此文由13800138000在2015-03-06 13:10: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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