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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拒不避让救护车最高可拘留10天 2015-03-12 02:26:23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新京报讯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

阻碍救护车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012年12月7日晚,海淀区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被轧成重伤。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随急救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后,决定送往最近的医院。从现场到医院距离3公里,但马路上被堵得水泄不通,急救车拉响警报也无济于事。伤者最终去世。

事后,急救医生王雨竹发微博称“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随后该微博引发全国网友关注,也引发公众对于急救车路权如何保证的讨论。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昨日表示,基于北京目前的交通状况,救护车在行驶中遇到的“快不起来”有各方面原因。针对一些急危重症的特殊需求,通常会通过交管部门进行引导。不过,大部分的救护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还需要市民拥有“避让”意识。

在极个别情形下,还存在阻碍救护车行驶、拒不避让等问题。近日,沈阳媒体就报道了一起拦停救护车致病人死亡的事件。

昨日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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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07:25: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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