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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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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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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华联商场广场西边的手机店噪音扰民到底何时休?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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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第四十五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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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说歹说都不行,尽干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就不怕遭报应么?
另外,相关部门的筒子们,我们守法公民、守法经营者到底还能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为这事反映快半年了,你们出面解决不下5次了吧,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彻底解决?一定要制造流血事件后才能引起你们的重视么?相关条文写的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都是摆设么?到底什么原因要袒护这些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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