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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起,在北京地铁乞讨卖艺可罚千元 发小广告罚万元
新京报讯 5月1日起,在地铁里乞讨、卖艺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小广告,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昨天,北京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成立,5月1日起,这支专业执法队伍将在地铁站厅、站台内紧盯各类危害地铁安全的行为。
发现乞讨卖艺 先以劝导为主
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五一起施行。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小广告等物品,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赋予了交通执法部门新的行政执法权。昨日,“北京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正式成立,这支由88人组成的执法队,负责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表示,五一起执法队就开始进入地铁执法,对执法行为,开始会以劝导、制止为主。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乞讨、卖艺的,将会将其“请”出地铁。要是对方抗拒执法,涉嫌刑事违法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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