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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 : 1946年发生在常州的“府桥惨案”。
在人力车盛行的同时,欧洲工业革命的产物“汽车”也开始了它在中国的征程。史料显示:1932年秋,毕业于同济大学的常州人姚志勋等组织青光工业社分设汽车营业部,用该公司的第一辆英国产汽车牵引被击落的日本飞机,从火车站经博爱路、东横街,转入北大街至大庙弄一路展览。这桩新闻在当年轰动一时,堪称开常州汽车运输之先河。
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汽车在中国发展迅速。“从上个世纪30年代末起,长途汽车开始成为常州城区通往地方和临近县市的主要交通工具。1946年,多位常州商人开始酝酿创办城区公交公司,很快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熊大海说,这看似水到渠成的事情,却没想到会横生波折。
熊大海口中的“波折”,是指发生在当年10月、震惊全国的“府桥惨案”。记者在常州市档案馆所藏1984年版《常州公交志》一书中看到了有关于此的详细记载——
当时,常州城区黄包车1200余辆,工人逾3000,较之社会需求极度过剩。因联结临近县市之陆上交通,均由长途汽车取而代之,故黄包车只能在城区营业,生意清淡,工人艰难维持生活。若再通行城区公共汽车,则3000余车夫连同家属近万,生计将陷入困境。基于此,人力车夫职业工会以城区行驶公共汽车威胁行人安全、摧残劳工生计为由,要求政府暂缓批准公交运营。
1946年10月2日,人力车夫工会派代表200余人,手持红色小旗,上书“救救我们万余同胞”、“救救我们3000苦力”、“我们要生活下去”以及“反对公共汽车剥夺我们的生命”等标语,步行到市政府和警局请愿。
但请愿的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原定于当月25日启动的公交车试运行依然不变,当局只是更改了部分行车线路,“这种局部限制,是对车夫工会要求的实际否定。”
无奈之下,工会一边继续上书承情,一边组织罢工集会以示抗议。但公共汽车公司仍宣布将如期试行公交,而城防指挥部也发出告示:开行城区公共汽车,本部应予以保护……不得阻挠滋事,如敢故违,定予拘究。
当月25日,车夫工会30多名代表与政府和警局官员相约会谈,全城车夫如潮涌向会场;同一时间,公共汽车公司两辆试运行公交车已出发上路。“下午二时许,红头雪佛莱公共汽车(车号30425)抵达府桥,与集中去会场之部分车夫相遇。行进车辆被拦,并有人抛掷石块,10余乘客奔逃下车,城防指挥部4名护车士兵竟向拦车人群开枪射击……”
记者在血案次日出版的一份《武进新闻》报纸上看到了关于此事的长篇报道。当时场景描述为“枪弹乱飞之际,有车夫和行人不及躲闪,饮弹受伤。”几天之后,伤亡人数被定格在“一人当场死亡,三人重伤不治,另有七人受伤。”
惨案一出举国皆惊,政府迫于汹涌民意除查处、追缉相关涉案人员以及对死伤者进行抚恤外,同时紧急叫停了城区公共汽车。“及至数日后,人力车夫陆续复工,社会秩序恢复。”熊大海告诉记者,当年的延安《解放日报》曾对此事做过专题报道,为坚持斗争的人力车夫呐喊助威。
至此,常州最早的城区公共汽车运营计划宣告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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