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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针扎孩子,如果最终由公安局确定是老师所为,会依法给予什么处分呢?故意伤害好像不太适用,都达不到轻微伤 (此文由沐风行888在2015-06-18 11:31: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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