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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寒暑假的多么幸福啊。。。
  晚清暑假根据公历放,寒假根据阴历放

  最早对寒暑假进行明文规定的是1901年袁世凯组织制定的《山东大学堂章程》,它规定:“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开学,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以前放学,给年假。”这种学期和放假制度被此后清政府各类学堂章程袭用。

  晚清的暑假以小暑和立秋为时间节点,寒假(年假)则保留了中国传统过年封印的习惯,这一点非常值得玩味。我们知道,二十四节气是根据日地运动规律排的,所以它的时间周期与公历恰恰是吻合的。每年小暑都在公历7月7日左右,立秋在8月7日附近。然而,寒假的起始时间却是以阴历为标准,围绕过年来放假。换句话说,晚清虽然不用公历,但实际上,它的暑假是按照公历放,寒假依据阴历放,这种模式与我们现在是一样的。

  民国时期用过“三学期制”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改用公历纪元。

  1912年9月13日,民国教育部颁布《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令》规定:“各学校以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元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四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

  关于寒暑假,规定暑假休业日定为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大学可以延长二十到三十天),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地方气候自定。年假休业定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另外还有春假七日,时间是四月一日到七日。

  为什么要将两学期改为三学期?是因为“民国肇始,纪元改用阳历,学校教育因有三学期制之颁布。”(1915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请改三学期为二学期案》)那么改用公历为什么就必须实行三学期制呢?

  首先,学年之始必须是8月1日。为什么呢?因为民国政府的会计年度以7月1日为始。而“学校财政,与国家或地方之会计有密切关系,不得已,议决以八月一日为学期开始”。为什么不能7月1日开学呢?因为太热。(《临时教育会议日记》)

  其次,年底必须结束课业,必须将元月一日定为学期之始。这又为什么呢?因为民国改用公历纪元,并将元月一日定为一年之首,为了凸显元旦的独特地位,必须将其定为学期之始。这是民国新政权对于公历的盲目崇拜。

  既然开始和结束日期都确定了,那么8月1日到12月31日自然就组成了一个学期。剩下的1月1日到7月31日如何分配呢?如果把它当做一个学期,势必将造成上课时间长达6个月(7月放暑假),因此,只有将其再分成两个学期,才能保证全年各个学期上课时间大致相等。

  民国时曾统一了寒暑假起止日期

  “三学期制”是会计年度和公历崇拜双重影响下不得已选择的结果。教育界人士普遍感觉“遵行数载,殊觉不便”,因此,1915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向教育部提交了《请改三学期为二学期案》,指出:“窃思公历与三学期制绝然为二问题,并无必然连带之关系。学校之休假以结束教务为前提,亦非因岁阑有必须之理由。阳历不可不遵,即改二学期亦无妨碍。元旦不可不庆,即在学校中亦可奉行。且学生全体在校于庆祝之仪式尤为庄严。阳历之观念得以巩固,似无须特定年假划为三学期。”

  这项提案提交教育部之后的结果如何,我没有查到确切资料。从现有材料看,可能直到民国十八年(1929),民国政府才颁布了新定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恢复了二学期制:“学校以每年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二学期,以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关于假期,规定:“暑假专门以上学校之多不过七十日,中等以下学校之多不得过五十日,其起止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各学校寒假一律为二星期,其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

  实行仅仅两年后,民国二十年六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规程》,学期设置未变,但对寒暑假却统一了日期,规定:“暑假,专科以上学校以七十日为限(起六月二十三日讫八月二十四日);中等学校以五十六日为限(起六月三十日讫八月二十四日);小学以五十日为限(起七月五日讫八月二十一日)。寒假,各级学校一律定为十四日(起一月十八日讫一月三十一日)。”

  春节和寒假会“打架”

  仔细对比两份规程,最大的变化是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了放假日期。新规程规定,寒假只有两星期,时间统一为1月18日到1月31日。但问题是每年春节的日期却行踪不定,不一定都在寒假内。比如2012年春节是1月23日,正好是在寒假期内,寒假回家可以顺便过个年。但2013年的春节却是2月10日,都开学10天了才过年。

  这种经历,季羡林就赶上过。据《清华园日记》记载,季羡林1933年1月18日放寒假回家,2月2日返校。查下万年历,当年春节在1月26日,季羡林在家过年。但是到了1934年,春节却在2月14日。这一天季羡林在日记里写道:“今天学校里照常上课。”我猜他写下这段日记时心情是沮丧的。在前一天的日记中,季羡林表达了对过年的无限回味:“明天是旧历年初一,今天晚上就是除夕。我觉得我还有一脑袋封建观念。对于过年,我始终拥护,尤其是旧历年,因为这使人回忆到童年时美丽有诗意的过年的生活。”过年不能回家,对中国人来说,不能叫过年。日记显示,这年的寒假,季羡林留校,没有回家。

  当然,教育行政部门有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如1938年北京市教育局向市政公署递交了一份修改寒假日期的申请,说:“二月一日已届夏历十二月中旬,且距规程规定之春节假期甚近。外地学生及教员在假期归家者事实上似难如期到齐。”因此申请将1939年的寒假改为2月17日至3月5日,以便将春节包括在内(1938年北京《市政公报》33期)。在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江苏教育厅也下达过类似通知(《为适应人民欢度春节的习惯变动学期起讫的通知》)。

  由统一到放权的寒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政府《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对于各类的学校学期与寒暑假制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1950年6月24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校历》。规定学期:一学年分两学期,第一学期自8月1日至1月末,第二学期自2月1日至7月末。第一学期上课145天,自9月1日至1月23日,计20周零5天;第二学期上课144天,自2月7日至6月30日,计20周零4天。假期:暑假62天,自7月1日至8月31日,计8周零6天。寒假14天,自1月24日至2月6日,计两周。另外规定春节放假三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果春节三天假日在寒假内,开学后不再补假。

  对于中小学,教育部也分别于1950年和1956年发布了《中等校历》和《小学校历》,所规定的开学和放假日期与高等学校大致相同。

  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也从国家层面规定了统一的学期和假期标准。后来为什么不再规定呢?我查到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曾经有过这样的表述:“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日期,是七月下半月和八月上半月。在这个统一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有权依照当地的情况规定本地区的学历(这里的‘学历’是校历的意思),报告中央教育部,废除全国统一的学历。”也许正是从这次放权后,国家层面才不再发布关于学期和寒暑假的统一标准,以至逐渐形成了现在这种约定俗成的放假制度。

  
2015-07-03 09:47: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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