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贫民窟、城管和户籍问题
关于贫民窟问题,秦先生认为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和南非以行政暴力清除了贫民窟,甚至中国比南非更残酷,秦先生还对姚洋的穷人“侵犯产权”说进行了嘲讽。我倒是觉得姚洋的说法还有点道理。从道义上讲,农民进城搭建贫民窟,是一种权利,但你在哪里搭?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理论上讲农民也有一份,(就这一点而言,很多市民提出不公平,因为农民自己已经拥有一份集体份地和宅基地了,天涯论坛就有很多人这样说)但就实际使用而言,一部分是城市居民的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还有很多是公用的市政用地。农民在市区要占地搭贫民窟的话,只能占用公用地,比如公园绿地空地什么的,但我觉得这事实上有侵权行为,这些公用地本质上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农民进城了,可以享受这些公用地及附属设施提供的公用服务,但你把它拒为私有,搭建棚屋,不仅过分,而且侵权了吧。 当然,有人说,城郊原先的郊区农民集体土地上可以搭建贫民窟吗,这个是两厢情愿的交易,总算不上侵权了吧。这个倒说得过去,也正因为如此,秦先生在文中引用了一些图文,说明中国也有贫民窟,其实广州的城中村、北京的唐家岭、一些城市的小产权房,不就是这个原因才产生的吗。当然,他们面临着城市政府随时征地拆迁的风险。政府无利不起早,纯粹为了美化市容而去拆迁那些事实上的贫民窟的很少,主要是土地升值了,获取利益。这里面的争论可就大了。首先,土地增值的利益是不是一定要由土地原先占有者获得,我觉得有两个障碍,一是从法律上讲,城市土地国有,农民土地集体所有,该地城市化了,土地被征收国有也说得通;二是土地增值,经济发展、政府的公用设施和基础建设有很大贡献,不是该土地占有者导致的土地增值,凭什么利益由他们独占?再次,如果默许了小产权房等东西的存在,那买了大产权房的房奴怎么办,怎么做到公平合理? 关于贫民窟,再谈一点,那就是它存在的利弊问题。中国遏制贫民窟的存在,扼杀了人权,拉美、东南亚、非洲允许贫民窟存在,体现了人权。问题之一,中国的农民工和无房大学生是不是露宿街头?显然不是,秦先生也说了,租住私房、住宿舍是主要方式,这和住在这些国家大城市中的贫民窟中的贫民生活比较一下,显然,在治安(宿舍的严格管理)、公共设施(私房分散遍布,就近公共设施很多)等方面,中国要强不少,但拖家带口、享受性生活这一点中国的确不如那些国家,因此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个问题,但和放任贫民窟相比,孰利孰弊?秦先生,您告诉我,圣保罗、墨西哥城、波哥大、内罗毕、孟买、加尔各答、雅加达、马尼拉这些发展中国家大城市中,有多少贫民窟最终发展起来了,恐怕都成为黑帮统治、罪恶横行,稍微体面的人不敢单独涉入、政府无法有效治理的毒瘤吧!你让中国农民工选择到那种贫民窟去搭个铁皮木板棚子,还是选择住宿舍、租私房,我看答案很明显!其实,解决留守老人、儿童,解决民工性生活这些问题也很重要,但是是不是除了发展贫民窟外别无他选,我看未必吧! 另一个话题,城管,在网络上已经人人喊打,如过街老鼠了。但是烦请大家去看看沿海城市的政府网站居民投诉建议一栏,就明白了,为什么这么个“恶劣”的东西,到今天还不废止。城管欺负小贩,其中有中国人的劣根性,就是一个人哪怕手中只有微不足道的权力,他仍然要淋漓尽致地把它用足,特别是对于更弱者,就这点而言,秦先生的限权说,十分的正确。但就城管存在的客观作用而言,大家问过市民吗,多少市民投诉小摊小贩对自己造成的噪音污染(会延伸到夜间凌晨)、油烟污染(烤羊肉串的,大排档的)、交通堵塞(基本上占道经营)、垃圾污染(在有人管理的情况下,还是污水横流,垃圾遍地,苍蝇乱飞)。当然有人权人士说,人家小贩是生存权,比市民的这些权利要优先。也对,但反过来想一下,一是,是不是不这么搞,就无法生存,对于很多人来说,未必吧,而且有些小贩挣的钱不比普通市民少;二是,是你来打扰居住在这里的市民,而不是人家去打扰你;三是,即使允许你们这样搞,能不能自觉一点,可是没人管的话,你看我我看你,只会逆向淘汰,越来越不像话,敢于用大粪泡臭豆腐的人,你能指望他们有自律的素质啊!对于这些权利受侵害,市民们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困境,只能寄希望于城管。当然,对于城管不人道的管理方式,就像秦先生引用的那个城管教材,是要谴责的,也就说是,对于城管,其存在是合理的,但执法要人性化。 还有一个现在似乎淡化的话题,户籍。户籍有些发达地方已经不分城市和农村了,统称为居民,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但还是面向本地土著的。对于外来民工(对大学生而言,一线城市也有这个问题),还是开放度非常有限的。我觉得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管理便利问题,当然这个在人权人士看来不值一提,但还是能上的台面的,计划生育啊、治安啊,还是有其便利性的;二是附着的社保等福利问题,这个实际上是全国性的人口流动问题,如果哪个城市不把这些市民福利和户籍挂钩的话,那么想享受这些福利的外来人口肯定会蜂拥而至,如果全国同步脱钩的话,大家还是要想方设法挤进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它们真的能有那么大的容量和提供这么多人口的福利的能力吗;三是操作问题,就像秦先生批判的,有些地方把农民土地征收了,把他们变成市民,享受一些极低的低保等福利,土地却没有了,是应该批判,因为这违背了这些农民的意愿,但如果农民想要变成没有户籍时代的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市民的话,是不是应该把家乡的集体份地、宅基地什么的退出来,否则身兼两地福利待遇,和留守在家乡的农民、迁居的城市的原住民相比,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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