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了,写东西就要一口气写完。歇几天再写就没兴趣了。
电影《胭脂》和《聊斋志异》小说的差异《胭脂》是《聊斋志异》中的名篇。它不像《婴宁》、《聂小倩》等大多数那样,借鬼狐讽今,来评判人间是非,而是一篇短篇破案传奇。由于它将破案过程写得一波三折,悬念感十足,再加上帅哥美女的是是非非贯穿始终,所以这类题材是比较有利于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事实上这部名篇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便被浙江电影制片厂拍摄成了同名电影。我看过之后印象深刻。当然拍成电影不是要简单地复制原小说中的故事,而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有所舍弃,使之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观,同时也要符合电影拍摄中对故事叙事的灵活表达。 小说中有以下几个人物:主人公胭脂和鄂秋隼,审案方的是县官、济南府尹和山东学使施愚山,还有推动故事情节发展曲折的王氏、宿介、真凶毛大和被杀的胭脂父亲牛医卞氏等。 这里面改变比较多的是鄂秋隼。电影把它塑造成木讷的书生,不曾婚配。而小说把他写成年轻丧偶,身穿丧服。古人什么时候穿什么衣服完全和现在人不一样。给配偶穿丧服也和给父母穿丧服不一样。他在居丧期间外出,被胭脂看见是丧偶,于是动了春心。而不像电影中讲是给他的姑母请个牛医,闯入胭脂的生活和心房。 鄂秋隼被抓后,很快就被县令屈打成招。文弱书生本来挨不了皮鞭也是实情,但自己不在现场的人证物证一点儿都提供不出来么?中国电影和传统小说在这方面一直比较欠缺,中国的公案小说终究不是西方的推理小说。电影上为了弥补这个缺点,说鄂秋隼在案发当天在姑母家祝寿,鄂生下狱,对家族来说难道不是晴天霹雳?姑母那边有多么可靠的人证啊,难道没人跑来为鄂生鸣冤?这和杨乃武姐姐比,差距太大了吧。所以无论电影和小说在这个地方都没有设计好,根子还在小说上。 案件真相大白后,鄂生和胭脂都无罪释放,然后奉命完婚,故事有了中国人一贯喜欢的大团圆结局。不过这个时候胭脂可不是孤苦伶仃,电影中讲她暂时住在邻人老婆婆家中。其实小说中只讲胭脂的父亲遇害,她还有母亲呢。母女俩不是可以相依为命么?电影直接把这个人物省略了。而且奉命完婚仅仅是小说中的安排,表现的是封建社会中官方权力的至上,这和我们现代社会中婚姻必须男女自愿不相吻合,所以在电影中又增加了一段戏,即胭脂在孤单一个人居住时,收到各种暗恋人士的礼物,而鄂生也送来了一份,胭脂独收下了鄂生的这份礼物。这个对铺叙他们之间恋情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过渡效果,也符合中国人做事含蓄的审美观,是对原小说改编的神来之笔。 刚才说了鄂秋隼和胭脂这一对,再接着说宿介和王氏这一对。这一对的介入对胭脂一案起到了峰回路转的作用。小说的原意是讲王氏属于生活作风不正派的那种,丈夫在外面跑单帮长期不在家,她就孤枕难眠勾搭小白脸。这样她和宿介凑合在一起就都不是好人了,何况宿介在暗中装扮鄂秋隼的时候,还试图非礼胭脂,打算在月黑之夜对胭脂搂搂抱抱,这样的话在封建社会注重礼法和男女授受不亲,判宿介一个流氓判王氏一个破鞋,也不为过。 小说这样写固然可以,但电影只有两个小时的长度,却万不能这样演,否则叙述将会不集中,导致故事凌乱不堪。于是就讲王氏和宿介的关系洗白,变成了风趣幽默、古道热肠或帮倒忙的好人,是这样介入到了案件本身。那王氏和宿介的关系如何处理呢?王氏丈夫的外出不在变成了丧偶,她成了寡妇,而宿介变成了她的表哥,属于小时候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关系。本来是一对好鸳鸯,但硬是被封建礼教给拆散了。在王氏丧偶的情况下,俩人凑合凑合,倒也符合人性。于是乎就比小说原型正派多了。 真凶毛大,小说是讲他本属市井无赖,碰巧撞见,是个流窜作案。电影也把他改成了书生,是书生里的西门庆。这样的好处是让他在之前可以多出场几次,起到障眼法的作用,为故事的悬疑进行铺垫。总之,电影叙述的特点就是让人物的关系集中,尽量让他们互相产生影响。那种流窜作案,无缘无故杀人,杀了就跑,根本不适合拍电影。 还有,不但犯案一方的关系在电影中要集中,连审案一方的关系也要集中。案件三审,三个主审的关系是同学和师生,彼此都还认识,这样就可以在电影中表现出互相对比和互相较劲的意思。原小说却不是这样,三位主审互相不认识,只是案件卷宗传入上级机关,觉得蹊跷,便来介入。所以从文本创作来说,电影编剧对蒲松龄的原作有继承有发展,很多方面更显合理,也更符合电影的叙述表达。当然也有败笔,前面说过姑母一家其实可以证明鄂秋隼犯罪不在现场,还有施愚山坚持要到现场亲自勘察,这当然正确,但胭脂的簪子掉在犯罪现场,这么大的物证,前两个主审都没看见?也太开玩笑了,纯粹是为了拔高施愚山而设计的故事情节。不过,按照蒲松龄那种恐吓的办法诈出毛大是真凶,似乎也不是很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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