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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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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这条不对。应该是凡是经过工商局审批认证的合格产品,明星皆可代言,罚明星罚的是他给非法产品代言,而不是合法产品代言。如三鹿奶粉,中间出了问题,应该和明星无关。

根据不同,罚的是生产环节和审批环节。

销售环节对产品的质量是无责的,对于言过其实的宣传,也应该是广告的审批部门和广告商、策划负责,还有媒体。当然明星也有一部分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最轻的,肯定低过刊登广告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

现在不说罚后者,而只替罚明星,是执法过程中的本末倒置,欺负人。也是推卸责任的一种

2015-08-31 11:19: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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