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没事自己吓自己
你能给出国内的什么司法判例,是让被告方先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吗? 从来都是原告首先要找证据。
但这个‘证据’, 并不非得是你们理解的‘人证或者物证’。 在一些时候,强有力的推理也能构成证据。
比如最近的女大学生案。原告当然没有所谓‘铁的证据’。 没有监控可以证明女孩撞人了。而旁观者的口供,有可能不一致。在这些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原告一句“她没撞人为什么陪我一起去医院,为什么出2000元,为什么押上身份证?” 就构成了比较有说服力的推理,而进一步的,也许就能让官司有的打。没有这句推理,以及此推理所对应的事实,法庭根本不给你立案的。
女学生若真的无辜,也无需担心,她只要给出对这句推理合理和情的反驳就可以了。比如,到了医院,家属说身上不够钱。
那现在,进一步举证的责任,就又落在原告一方了。总的来说,即便真是女孩撞的,原告一方想赢也是困难重重的,更别提诬告想讹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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