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激烈讨论兔子问题,想起曾经做过的一件“不道德”的事情。
当年刚毕业的时候住在单位宿舍,那个时候宿舍住的人比较杂,3,4,5层楼住的是院里的单身职工,1,2楼和地下室住的不知道哪里的人,有点像是那种。外地来京务工的(无不敬的意思)。单身住的楼层比较安静整洁,但是其他楼层乱哄哄的,东西到处放,一楼道都是油烟味,整个楼道搞得乱哄哄的。 当时在三楼有一个比较大的电烧水炉子(方方正正那种),大家都在这打热水,结果有一天中午我去打水,结果赫然发现水柜的上方有一双鞋,刚洗过的鞋,在上面晾着呢(干的快啊)。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抬手就想把这破鞋给扔了。 我拎着鞋走到后窗口,琢磨了一下,没都扔,就扔了一只,把剩下的那一只又拿回去了,端端正正放在原处。 第二天路过的时候,发现这只也没了,后来再没人在上面放鞋了。 大家觉得我这么干是不是也挺不道德的,诚恳接受批评。 (此文由mummy在2015-09-15 15:47: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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