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定了!公积金终于可以异地贷款买房!(附公积金七大用途)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给出了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盐城市民李先生在盐城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南京工作,需要在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盐城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但是,异地贷款虽好,在一些地方却暂难落地。例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就表示,目前无法操作,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此外,南京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最近北京等城市已经正式发文开始执行异地贷款,南京虽然没有异地贷款,但早已开始“异地互认”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也有了指导意见,相信并不是难题,只不过还需要给公积金中心时间来准备。
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关于它你了解多少?公积金到底能不能提取?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利用?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用途一 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 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 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来源:现代快报、住建部网站、央视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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