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只能不停地扯智商了,这种奇葩解释真会让法律界人士笑掉大牙!
关于小区物业公司“公权”“私权”主体的问题,转贴一段话--- 物业公司没有强制措施权。因为物业公司是公司,是企业法人,是市场的主体,从法律上来讲,他是私权的主体,与之相对应的公权主体,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公权的主体,相比之下物业公司肯定是私权的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是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来获得相应的收益。所以,物业公司与其它企业一样,没有强制措施权。
(此文由13800138000在2015-11-30 17:09:1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