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其基本权利的缺失!在中国的劳动力由过剩的农业生产部门向工业生产部门转移的过程中,在刘易斯拐点之前,可以说是源源不断、持续供过于求的!
按照供给需求原理,供过于求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很难上涨,从而资本(我这里的资本是个中性词,包括国资、民资、外资等所有)便可以以极低的劳动力价格获取到超额的利润!而在大量的中西部农民工迁徙到资本相对富集的东南沿海一带打工时,东南沿海一带政府一般不给他们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这样造成只有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动,而老幼只能留守,相当于将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依旧抛给中西部的省市,而中西部省市本就经济困难,财政收不抵支,所以留守在的老幼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并没有多少提高。
本来,随着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会上升,而资本所得获取到的超额利润便会随之减少,这样理论上资本便会向劳动力更富余、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这种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农民工收入增长的缓慢,加上劳动力组织工会与资本进行议价的权利的缺失,加上其它原因,导致这种劳动力的流动持续时间过长而资本的流动过程太过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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