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年以前,李大山发现聂某经常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聊天,两人就开始吵架甚至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有人评论是夫妻一场如何如何,这里边显然可能涉及第三者的问题,难道还叫男方出钱纵容女方找别男人了? 楼上几位有这心眼大吗?
至于出资证据,男方拆迁得了一笔高额赔款,女方村里有宅基地,但估计就没什么收入,这个很容易搞清楚的
证据肯定有的,就看法官认不认了
这事搞到这么极端,显然是两人认为法官有严重的偏向性,否则不会以命相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