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关于试用期的这些事您得知道!
Q1:试用期限有多久? 这个问题可不是根据企业心情随意决定,是有法条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就说明,试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单位在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说白了就是要先签订合同才能开始试用期,不能试用期结束再签订合同,这可是关系您的切身利益的,可千万要记牢。
Q2:试用期内被企业调整岗位,试用期怎么么算? 计划永远跟不上变化,您去企业时候只是初步了解,不排除深入了解后企业给您转岗的情况,那这一转岗,试用期怎么算可就不能马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作为试用期员工,您能享受什么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Q4:试用期想“跳槽”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您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您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您的人身安全的,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NO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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